【概念解說】
對新開辦的住宅小區配套學校,政府為了創新辦學體制,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積極鼓勵創辦優質民辦教育,對住宅小區的學校的承辦會采取公開競投的辦法。
【范例參考】
住宅小區配套學校競投辦法程序
(幼兒園)的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學相結合的辦學體制,積極鼓勵創辦優質民辦教育。對區內的住宅、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承辦,采用公開競投的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x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已接收的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承辦權,實行公開招標、公開競投、擇優選賢、合同承辦的方式,歡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人士積極參與。
二、申請參與競投承辦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單位、團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參與競投承辦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申請參與競投承辦權的單位團體和個人,要學習我區《關于承辦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認真研究我局的招標公告。要按招標公告的要求,依時遞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經審核批準,方取得正式競投資格。
四、區教育局按承辦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幼兒園)的有關要求,由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民辦教育專家等組成審核評估組,對參加競投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的承辦方案及條件送行評審,公平公正地選擇和決定承辦者。
五、對通過競投取得承辦權的單位、團體或個人實行公開公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未取得承辦權的參與單位團體和個人,可向區教育局查詢競投的結果和反映有關競投的問題。
六、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200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