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一般寫作模式和主要條款如下:
·合同標題:貨運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合同序言。寫明根據什么,訂什么合同。
·發站與到站名稱。如果是聯運貨物,則應寫明換裝站名。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包裝。需要包裝的貨物,應按國家或部頒標準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則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在保證其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包裝材料、包裝方式都應寫清。
·承運期限。承運期限包括貨物承運日期和貨物運到期限。
·運雜費用、結算方式。運雜費包括運輸費和雜費。雜費包括包裝費、過磅費、卸車費、裝車費、暫存費等。
·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托運方的權利與義務;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
·違約責任:包括托運方違約責任;承運方違約責任。
·當事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