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又稱一審訴狀,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的原告人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被告的文書。這種訴狀只要事實確鑿、理由正當,一經法院受理,對法院審理案件就能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產生維護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另一方當事人的侵權或違法行為的作用。
訴狀一般分為刑事自訴狀、民事訴狀、行政訴狀三種。
刑事自訴狀又稱自訴書、刑事起訴書。它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訴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種訴訟文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只有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它包括下列范圍:傷害案、侮辱案、誹謗案、重婚案、虐待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遺棄案和抗拒執行判決、裁定案。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陳xx,女,出生于19x x年x月x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本縣xx鄉xx村xx小組,農民。
被告人:鄭xx,女,出生于19x x年x月x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本縣xx鄉xx村xx小組,農民。
被告人:方xx,男,生于1g x x年x月x日,xx省xx縣人,住本縣xx鄉xx村xx小組,獸醫。案由和訴訟請求:
被告人鄭xx、方xx犯妨害婚姻家庭罪,請求依法判決。
案實與理由:
我和被告方xx于19x x年自屬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很好,并已有一個男孩。19x x年12月,我家由xx鄉xx村遷居本縣xx鄉xx村時,尚留我愛人方xx一人暫住xx村,做獸醫工作。被告人鄭xx乘我遷走之機,便與我愛人勻搭成奸。19x x年方xx由xx鄉xx村回到xx鄉xx村與我同居,而鄭xx以我愛人是她叔為名,繼續與方xx通
奸,我敢怒而不敢言。為了達到他倆結婚的目的,鄭xx咬使方xx對我進行打罵。同年秋,方xx提出和我離婚,并說:“你不離我要犯錯誤。”我未同意,方xx就借故毒打我,我不堪忍受,投溝自殺,被同村村民趙xx救出。19x x年鄭xx從我家剛走,方x x又提出和我離婚,我不同意,方x X說:“你不離叫我死,我也不叫你活。”方用木棍將我的腿打腫,被張x x(同村村民)拉開。19x x年2月,方再一次提出和我離婚,并說:“我不與鄭結婚,鄭要死。”我仍不同意離婚。同年4月,鄭xx從我家剛走,方xx又打我。鄭看我堅決不離達不到她與方結婚的目的,就在同年5月也借故毆打我,把我的腿打腫,被xx學校劉xx、吳xx拉開。同年6月,方、鄭二人一同逃到本縣xx鄉xx村方xx的大姐家非法同居。19xx年8月,鄭為了達到非法目的,又將我的面部打腫。在我上告之后,xx縣人民法院作了調解,要鄭xx改正錯誤,要方xx與我和好。可事后鄭與方仍不悔改,繼續通奸,再次逃到外地非法同居達一年多,并在此間生了孩子。
被告鄭xx明知方為有婦之夫,而與其通奸,乃至長期非同居,伙同方xx多次對我進行打罵;被告方xx為了迫使我與他離婚,對我百般虐待,又因為他與鄭外逃,留下我和一個孩子,缺乏勞力,過著艱難困苦的生活,致使我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摧殘,孩子的身心也象受損害,家庭關系極不正常。鄭與方的行為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嚴重破壞了我的婚姻家庭,國法難容。
如上所述,被告人鄭xx、方xx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婚姻家庭罪。為此,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和(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x x縣xx鄉人民政府頒發的《結婚登記書)一份
2.證人:趙xx,住xx鄉xx村x組
張xx,住址同上
吳xx,住xx鄉xx中學
劉xx,住址同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兩份
自訴人:陳xx
代書人:本縣律師李務所律師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