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法律顧問·
福利年假與法定年假并存,
該怎樣區分先后順序
編輯同志:
我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
中規定,員工除帶薪年休假
外,還享有5天的福利年休
假,員工在福利年休假期間
只領取正常工資。據此,我
享有5天的帶薪年休假、5
天的福利年休假。請問:鑒
于我只休了5天假,但未說
明是帶薪年休假還是福利年
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
例》第2條、第5條第三款
分別規定:“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
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
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
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
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其自身情
況自行設立的帶薪休假制
度,目的在于為了更好地保
障勞動者的休息權,而非給
予勞動者獲得薪資補償。即
其并非法定,用人單位是否
給予,屬于經營自主權范
疇,其天數、補償辦法應當
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
動合同約定為依據。勞動者
未休福利年休假,單位并非
必須給予日工資收入300%
補償。當用人單位對法定年
休假、福利年休假的先后順
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時,
如果允許勞動者先休福利年
休假,剩余部分按年帶薪休
假處理,等于變相允許其通
過“轉化”,向用人單位索
要未休年帶薪休假的工資補
償,其結果勢必導致用人單
位考慮成本和代價而減少甚
至取消福利年休假,從而不
利于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休
息權,鼓勵、支持用人單位
主動給予勞動者福利休假,
構建和諧的用工關系。有鑒
于此,應當是法定年休假先
于福利年休假。結合本案,
你已休的5天應為帶薪年休
假,未休的5天應為福利年
休假。
廖春梅
休假,能否推定為已休的是
福利年休假,繼而由公司按
我日工資的300%支付未休
帶薪年休假工資?
讀者:劉菲菲
劉菲菲讀者:
你不能推定已休的是福
利年休假,并向公司索要未
休帶薪年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和福利年休
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方
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
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
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
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
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
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
酬。”即帶薪年休假是法定
的,甚至如果勞動者未休,
單位應當給予300%補償。
另一方面,福利年休假
36
新農村2022.2
Copyright?博看網htsReserved.
本文發布于:2022-07-25 02:23:1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78/3520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