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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
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
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
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
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
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
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現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
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
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
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
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
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
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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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
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
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
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
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
人,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追究法律責
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都要健康。
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后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
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癥、精神某某癥、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運營規定必須完善。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要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
觸電急救知識。
2.2安裝電氣設備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準國家指定檢查機關的檢查,
并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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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了解使用時可能發
生的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并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設備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產品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
求、保護設備的總價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
路。不得擅自增加家電的額定容量。任何家電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
用。保護設備的總值和保護元素的規格不能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區。電器設備附近不
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導電技術,要定期檢
查。不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
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保護線完善的多條銅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
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布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
都要與保護線分開,穩定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連接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
性線。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到傳導極,不能對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類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確保金屬外殼或框
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不要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皮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
要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
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力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
源,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融化后,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家
電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啟動并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
絲的熔化規格,也不能用其他電線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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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家電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能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
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霧、塵。
禁止將2.17畫板用作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
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行發電裝置應采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
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
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與觸電的人接觸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
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
制度;
3.2根據電源設備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
保操作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
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責任參與本機關的登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主管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的電氣知識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并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風險及時安排維修和驗
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一般電氣管理
4.1倍電線應根據電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超負荷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
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布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力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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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柜)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
量。安裝在中央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壓電器布線末端應顯示線號。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
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運營機構應標“分”“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標記。
4.7級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嚴禁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零部件。
4.9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
準,不能比以前的測量值大幅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
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
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準。而且,要及時修
改適當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啟動、控制、保護等輔助設備的選擇,應由國家
或部門遵守現行技術標準,并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輔助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濕、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
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
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地區標準分
割所屬地區。這里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
裝置設計規范》的規格。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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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志、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
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
范》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
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應設計為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盡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
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制作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必須接地的部分
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干線上要有接地
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涂黑。接地線進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
須用接地符號表示。
(9)不能在保護性接地、中性線上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
體,但接地電阻必須滿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保護為
0。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
同一個發電機、同一個變壓器或為同一個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的電氣設備
只能使用一種接地方法。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接地或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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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柜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電氣部分附近的金
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
管、布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Biaspalt地面的工廠在居民區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
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至2條屏蔽芯
線。
6.5、接地裝置的每個連接點都要使用搭接焊縫,并且要堅固,沒有虛擬焊
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并且必須滿足截面和
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
要松動或生銹。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
阻值應遵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
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直接設置防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某某避雷針(線)應設置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等級建筑物應采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
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代碼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某某避雷針(線)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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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
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并
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
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工廠合格及
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
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系都要具備。手手柄和手柄盡可能使用絕
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
或4芯多動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必須使用專用中心線接地。這條中心線
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中性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
受損的電纜或幾根短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
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電線必須絕
緣,不能損壞,電源線一般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家電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或者人離開或突然斷電時,需要
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零件和殼之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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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
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并學習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
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關應
檢查實驗周期中是否為合格產品,并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凈,存放在干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
濕氣。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
書”,需要技術部門審查、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別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
超過一個月。不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證明書,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將由
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后,安裝人員將立即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
一般安全應使用帶有符合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
線桿或沿著墻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離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
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
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并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安裝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
保護措施。臨時船設備危險,證明設備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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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未經批準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根據拆除和酌情處
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請機關通知主辦單位拆除,并在申請書上注明取消日
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力業務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
險,減少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電力。
是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進行觸電、事故現場
保護,并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
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經分析、處理完成或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
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的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的人為主處理事故。高
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盡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
重,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為止進行處罰。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
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
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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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
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
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
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酒店用電行為,保障酒店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
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
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
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
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為符合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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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
器設備全面檢查。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小區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
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
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
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
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
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
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
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
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
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
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
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
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
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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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
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
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
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
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
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
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
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
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
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
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
證》后,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
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
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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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
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
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
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
用電規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
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
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專業特點進行教
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
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
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功率小于25瓦)外,
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
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并處
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
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職責;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
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職責。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
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職責,
并酌情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
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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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
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后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
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
板。小型臺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
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只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
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于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
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
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
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并且不及時整
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
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1、工程項目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
氣負責人。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含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50KW(含50KW)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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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安裝后,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4、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
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
用絕緣工具。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7、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固定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
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
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
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
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
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
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
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
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
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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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
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
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
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
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
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
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1目的
1.1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用電
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
度。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電區域
3內容
3.1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
產,人人有責。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領導必須以身作則,
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3.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
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
工工作。
3.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
帶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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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
業。
3.2.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
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
止。
3.2.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法。
3.3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3.3.1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3.3.1.1本公司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
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3.3.1.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與第二級必須配合.
3.3.1.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
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3.3.1.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
分接地保護。
3.3.1.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1停電2驗電3
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交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
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3.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3.3.2.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
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
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3.2.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
品使用訓練。
3.3.3低壓帶電作業
3.3.3.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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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
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
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3.3.3.2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
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
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
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3.3.3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
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
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3.4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3.4.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
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3.4.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
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4.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
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3.4.4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
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3.4.5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
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3.4.6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
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3.4.7多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
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
層不應少于一處。
3.4.8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
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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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
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4.10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3.4.11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3.4.12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
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
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
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4.14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
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3.4.15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4.16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
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
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3.4.17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
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
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3.4.18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3.4.19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
裝、檢修等工作
3.4.20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3.5觸電急救:
3.5.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
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3.5.2脫離電源的方法:
3.5.2.1斷開電源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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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5.2.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3.5.3急救:
3.5.3.1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
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
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和安全文明校園
建設,保障學校財物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學校節約型校園創建,根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目前
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辦法
第一條學生宿舍實行智能控電,宿舍供電按照“電量定額、超額付費、先
購后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電量定額:學校按每個學生每月8度電的標準核定,每學期補貼5
個月,每間宿舍的總補貼電量按該宿舍實際居住人數核定。每學期開學時學校
一次性補貼到位。
第三條超額付費:宿舍實際用電超過宿舍的總額定電量為超額用電,超額
部分由學生自己購買,出資方式由同宿舍同學自行商定,電費單價為0.56元/
度。
第四條先購后用:超額用電部分實行先預交費購電量再消費的方式。當宿
舍可用電量少于5—10度時,用一卡通消費卡到值班室為本宿舍電表充值,宿
舍成員應主動進行查詢并及時充值,如果不能及時充值,宿舍將停止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
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
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六條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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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
第七條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
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八條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
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九條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
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
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十條智能控電系統支持違章電器識別功能,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
飯煲、電炒鍋、電熨斗、電發夾、電熱毯、電熱水器、電水壺、電烙鐵、飲水
機、電磁爐、電視機、電取暖器、小型電烘干機、電暖寶等不得在宿舍內使
用,如果違規使用,系統將會強制斷電,撤除違章電器后,系統在10分鐘內自
動恢復,兩次恢復后,第三次系統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第十一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
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5℃,方可開啟空調取暖;學生在使用空調時應注意對空
調的維護,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迅速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機殼或者拆
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主動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更換宿舍時
該宿舍的同學應配合學校對空調進行移交,如發現人為損壞,應按實賠償。
第十二條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宿舍管理部門
申報維修。
第三章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
供配電設施、線路損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凡因使用違章電器而導致宿舍斷電,第一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
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凡因使用違章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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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照《揚州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暫
行)給予處分;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煙,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
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后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
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設備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煙、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嘩、
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設備。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
各種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干凈,不得
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后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
設備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
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后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生。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第24頁共35頁
1、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
定負荷。
2、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
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并
檢查安全情況。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
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嚴禁2臺蒸飯柜、強排風機、熱水器等大功率設備同時使用,需交錯使
用避免產生用電過負載現象。
5、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6、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
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做
好記錄。
7、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
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8、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
保靈活可靠。
9、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10、提高節能意識,餐廳內夏天平時使用吊扇,空調設備在室溫超過30℃
時才啟用,空調設置溫度不低于25℃,開餐前10分鐘空調開啟,用餐結束后
及時關機。
11、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
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2、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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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必須由主管
部門批準,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
點部位,并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
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
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后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
柜,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
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
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
要帶過載保護器,并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準后,由正式電工
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
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
人踩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采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
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運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
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
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
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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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
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
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
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
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
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
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
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
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
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
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
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
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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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
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
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
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
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
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
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
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
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
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
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
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
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
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空調,燈具、電扇、電視、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
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
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
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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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
工,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戶,統一用電表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表和接
線,并對自己電表,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電行為的,一
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
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不定時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
是出現電器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
償。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
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
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
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
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
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
電工工作。
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
加帶電作業。
3、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
作業。
4、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
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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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
5、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
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
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
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
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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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
視為帶電線路。
一、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
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
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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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
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
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
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
“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
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二、驗電:
1、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
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
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
上層;
3、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
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
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三、掛接地線:
1、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
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
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
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
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輔助保安線:
1、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
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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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
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
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
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
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
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
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
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
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
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
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
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
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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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
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
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
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
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
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
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
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
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
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
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
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
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
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
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
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
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
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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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
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
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
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
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
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
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4/6首頁上一頁23456下一頁尾頁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
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
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
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
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
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
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
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
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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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
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
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
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
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
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
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
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
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
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
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
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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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
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
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
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元;
2、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
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元;
3、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
獎勵100—5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
作者罰款10元;
2、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元;
3、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
人員罰款100元;
4、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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