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居民的犬只(導盲犬除外)進入公園、餐廳、超市、醫院、電影院等公共場所,或者攜帶犬只(導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是不符合法律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理,并受到廣大公眾的譴責。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07:56: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5435132495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帶寵物狗去餐廳吃飯,你們怎么看?.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帶寵物狗去餐廳吃飯,你們怎么看?.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