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于規范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臺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子姣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盧茜
經歷查稅風暴后的網絡直播行業再迎監管新規。
3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將強化信息共享、深化監管聯動,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范性引導。
《通知》顯示,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同時,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及含義。
多位專家表示,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于規范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臺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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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
“公會”或代開發票等實施逃稅
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通知》強調了網絡直播領域存在的普遍避稅問題,再次強調了規范管理和納稅遵從,說明相關問題當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為戒,主動納稅,誠信經營。
文章轉載自:中華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08:0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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