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下:
失業之前原單位和個人都繳納了失業保險并滿一年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不是處于本人意愿被迫中斷就業的。就比如說,投保人之前的單位由于經營不善倒閉只能解散到賬導致投保人被迫失業的。只要不是投保人的主觀意愿導致的失業都屬于被迫中斷就業。
近期內有求職要求,并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這也就是說,投保人可以先去當地的相關機構登記個人的失業原因。后續如果有求職意向,是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幾個月?
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取2年,也就是24個月,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人員在原單位和本人共計繳費時間的長短,劃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失業人員失業前,原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但未達5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原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但未達10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原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達10年或十年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08: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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