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規定,經專家組綜合評估研判,珙縣疫情形勢總體穩定,全域低風險。現就規范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21日0時起 ,除珙泉鎮下壩村相關區域外,縣域范圍內市場經營主體(單位)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恢復營業。
二、凡市外來(返)珙人員,收到疫情防控風險短信提示人員,紅黃碼人員,從事冷鏈食品、隔離場所、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海關和口岸、國際航空等高風險崗位的來返(珙)人員,入珙后須2小時內向村(社區)報備,配合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監測、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市外來(返)珙人員需主動就近由村(社區)安排進行免費核酸檢測。
三、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當好個人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各類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應堅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體溫檢測、掃場所碼、亮行程碼等防控措施,健康碼、行程碼均為綠碼,體溫正常方可進入。離珙還應自覺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四、各市場經營主體(單位)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嚴格執行佩戴口罩、亮碼掃碼、測量體溫、一米線、環境消殺等規定。
五、不舉辦大規模人員聚集性活動。按照“非必要不舉辦”和“誰舉辦、誰負責”原則,嚴控廟會、大型文藝演出、展銷促銷、體育比賽等活動。會議盡量線上辦,確需舉辦的應當控制人數,盡可能縮小規模,50人以上會議須提前報備并制定防控方案。農村地區集市應控制規模、減少頻次,嚴格落實“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家庭聚餐、聚會等不超過10人。
六、各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將嚴肅追責問責;各經營單位、各市場經營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停業整頓或依法取締;個人及家庭要落實個人防護責任,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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