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追繳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和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為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我市將對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進行核查整治,對重復領取、死亡后繼續領取、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仍在領取以及其他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進行依法追繳。
若有上述行為的人員,請盡快自覺、主動到連云港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退回手續。拒不退回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監督舉報電話:0518-12333
連云港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0518-85682651
連云港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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