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稅率與依據如下所示:
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10%~30%后的余額計征。稅率2%
房產原值,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
房產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
以房產聯營投資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應區別對待:
A、共擔經營風險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不交營業稅
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有可能分段計算)
融資租房屋的,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承租人自合同開始日的次月,未約定的自合同簽訂日次月。
以房屋為載體的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都一并計入房產原值;對于更換的設備和設施,將其價值計入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其中易損壞、需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計入房產原值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計征。
從價計征的,房產原值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每單位建筑面積地價*2)
地下建筑物:工業用途以房屋原價的50%-60%、商業及其他用途的按70%-80% 相連的視為一個整體。
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以勞務或其他形式抵付,應按同類房地產的租金水平確定標準租金額;對出租房產,約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從價計征)繳納房產稅。
稅率:12%;個人出租不區分用途一律4%(營業稅3%/2 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0% 印花城鎮土地使用免);從租12%(按年計算)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33:3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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