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期間的工資,應如何計發?
答: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應政府要求社區隔離,或企業自行安排勞動者隔離,企業應如何支付工資?
答:
企業可以與員工溝通,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居家辦公,并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企業經與員工事先協商也可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并按照相關假期規定支付工資。對休完各類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業可就工資發放標準與勞動者協商處理,也可參照停工停產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與勞動者協商支付相應的生活費。
注:信息來自松江就業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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