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怎么賠付
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如下: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另外,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流程如下:
1、報案: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準備需要理賠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一般應在2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收集單證: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手續,如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3、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間之內會作出審核并根據審核的結果下達賠償或者拒賠通知。
4、領取賠償款: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以憑借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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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的賠付標準
一、意外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1、意外險賠償標準如下:
(1)交通費,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1、外來因素造成的,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意外險怎么賠償
人保意外保險怎么賠付
發生保險事故時,我們第一時間要報案,人保可以撥打95518客服熱線進行報案;其次準備好理賠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身份證、發票、費用清單、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殘疾鑒定等,提交理賠。而意外險的保障內容,一般是根據意外醫療、意外傷殘與意外身故三個方面進行賠付的,看看具體的保險事故屬于哪個保險責任。
(1)意外身故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死亡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2)意外傷殘
意外傷殘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殘疾賠付,是按照傷殘等級來賠付的。
人身意外險的傷殘等級劃分是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來評定的。根據傷殘的定義可以分為10級,然后按照殘疾比例進行理賠。
(3)意外醫療
意外醫療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導致產生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時,保險公司給付醫療保險金,包含意外門診及住院產生的醫療費。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人身意外險的附加險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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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的賠付標準
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保險金額越高,獲得的賠償就越多
如果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按照保額賠償;意外傷殘,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乘以該項殘疾對應比例賠償
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意外險是怎么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意外險賠付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致死的,按合同約定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 2、意外傷殘: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造成殘廢的,按合同約定以及傷殘等級來賠償意外傷殘保險金。 3、意外醫療: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造成的合理醫療支出費用由保險機構賠償醫療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8:45: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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