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證券期貨市場是一個有風險的專業化市場,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各種產品的功能、特點、復雜程度和風險收益特征千差萬別,而廣大投資者在專業水平、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對金融產品的需求也不盡相同,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需要投資者的專業化程度和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相匹配。因此,在資本市場發展實踐中有必要注重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管理,“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防止不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
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一方面會給投資人帶來超出承受能力的風險,另一方面也為管理人帶來了法律風險。
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更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來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尤顯重要。
什么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過程中,在了解投資者和產品或者服務信息基礎上,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匹配意見,簡單來說,就是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
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 會在2017年2月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內容
區分投資者類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投資人界定為兩類投資者: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管理辦法對專業投資者的范圍進行了界定,符合專業投資者的條件可參考《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的定義和標準。專業投資者之外的,可以從事私募基金交易活動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對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予以保護劃分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要求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風險等級相匹配為什么要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中國有句古話,“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通俗易懂地解釋了適當性管理的含義,即客戶要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財產品,不要做超出自身能力范圍的事情。而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投資者規模越來越大,投資者結構也發生了變化,金融產品和服務越來越豐富,產品結構越來越復雜。
而資管新規的出臺,也讓原來的保本保收益產品成為了過去式,2021年以來,即使是中、低風險的產品也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調整,對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中低級投資人來說,承受能力與風險等級匹配原則成為有效保護投資者的一種利器。
在這種背景下,需要建立健全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普通投資者的保護。因此,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本質上就是一種投資者保護制度。
如何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貫穿了整個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關系到整個私募基金的募集合規性,其對于投資者、募集機構、私募基金而言,不僅是義務,更是私募基金運作中的原則。那么,私募基金如何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的義務呢?
STEP 1 了解投資者基本信息
通過對投資者信息的了解,可以界定投資者為專業投資者還是普通投資者。
了解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有效身份證件、出生日期、性別、國籍等信息,法人的名稱、注冊地址、性質及經營范圍等信息;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投資相關的經歷及投資經驗;投資期限、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誠信記錄等。STEP 2 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向普通投資者提供《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根據測評結果,將普通投資者由低到高分為C1保守型(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穩健型、C3平衡型、C4成長型、C5進取型五種類型。
將私募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等級由低到高的順序,劃分為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風險、R4中高風險、R5高風險五個等級。
C5可購買所有風險等級產品,C4可購買R1-R4等級產品,C3可購買R1-R3等級產品,C2可購買R1-R2等級產品 ,C1只可購買R1等級產品。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公司所有風險等級的私募基金產品。
公司根據《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等相關信息,對投資者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根據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投資者出具《投資者類型及風險匹配告知書》,并由投資者簽章確認。
STEP3 合格投資者確認
經過對投資者信息的了解、適當性匹配后,公司及銷售人員確認合格投資者,并要求投資者簽署《投資者承諾函》。
STEP 4 基金推介及產品風險揭示
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前,應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項:
1、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2、產品的詳細信息、重點特性和風險;
3、產品的主要費用、費率及重要權利、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及頻率;
4、普通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等。
STEP 5 投資冷靜期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和風險揭示后,銷售人員組織各方簽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基金公司及全體員工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STEP 6 回訪確認
在投資冷靜期屆滿后,公司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以外的回訪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人員在回訪過程不得誤導投資者。
【寫在最后】
證監會出臺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及交易所發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等多種相關文件,基本原則都是為了【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這既是對管理人的約束,也是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雖然執行起來很繁瑣,但長期來看,這才是最大程度實現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人共贏的最好手段。
因為任何一項真正有效的投資,都必須是從保護每一位投資者開始的。而只有關心投資者利益的管理人,才真正值得托付。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4: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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