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江歌案發生了什么
江歌案已經過去五年多,2016年,年僅24歲的留學生江歌為幫助朋友而被人殘忍殺害。而這位朋友事后卻忘恩負義,受人指責,更是令江母憤而起訴。
2022年1月,法庭終于一審判決,劉鑫需要賠償江歌母親各項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當初這個事件的經過到底是怎么回事?為何江母要把劉鑫訴上法庭。今天小編將整個江歌案做一個簡單的整理回顧。
一、江歌事件的發生的背景
江歌與劉鑫是在日本留學關系很好的朋友,劉鑫與兇手陳世峰是前男女朋友關系。兩人的戀情出現分裂后,劉鑫一直被前男友糾纏。期間劉鑫向好朋友江歌傾訴,江歌心地善良,收留了劉鑫一起同住。陳世峰知道劉鑫住在江歌家后,多次上門找劉鑫糾纏的時候,每次江歌都挺身而出,把陳世峰趕走??梢哉f作為朋友,江歌已經仁盡義盡了。
二、事件發生的過程令人痛心
2016年11月3日半夜,劉鑫知道前男友可能會來找她,在車站給江歌打電話,希望江歌接她回去,接到劉鑫后,倆人返回住所。結果陳世峰已經等在公寓門前,劉鑫在這之前卻沒有提醒江歌這個情況。但江歌依舊義無反顧地挺身而出,一邊上前去應付劉鑫的前男友。一邊讓劉鑫趕緊回屋里。并站在門口擋在兩人中間,阻止陳世峰入屋。在混亂中,在屋內的劉鑫卻把門反鎖上了,把江歌留在了門外獨自應對自己的前男友。接下來,門外的兇手陳世峰拿出刀刺向江歌,而因為門被反鎖,江歌無法躲進屋內,最終遇害身亡。隨后屋內的劉鑫和鄰居先后報警,日本警方逮捕陳世峰。一年多后的2017年12月29日,陳世峰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恐嚇罪和故意殺人罪。
2017年陳世峰在日本被判20年
三、事后態度令人失望
悲劇發生后,江歌的母親多次聯系劉鑫,想詳細了解情況。江歌是因為保護劉鑫而被害,于情于理,都應該盡可能協助江母進行后續維權,安撫江母的悲痛。但劉鑫卻逃避責任,拒絕見面,并且拉黑了江母的聯系方式,撇清關系,令人失望。
四、事件發酵令人憤怒
事情還沒結束,事后劉鑫不但沒有主動協助和安撫江母,表示自己對江歌的感謝和對江母的同情,反而做出了令人憤怒的舉動。多次在江母的傷口上撒鹽,甚至出現了“血混沌”“江歌短命”等不堪入目的過分字眼。還在節日給江母發送“闔家歡樂,節日快樂”的短信,徹底惹怒了當事人和公眾,江母最終決定向法庭提起訴訟。
五、法庭的判決令人欣慰
2021年4月15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就江母訴劉鑫生命糾紛案開庭審理,當時還沒有結果。2022年1月10日,法庭做出了一審判決:劉鑫賠償江母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劉鑫怎么判的
1、認定劉鑫(現名劉暖曦)拿人擋刀的行為具有明顯過錯。劉鑫為求自保,拿江歌過來擋刀,并且把江歌鎖在門外,這一行為受到了法律的譴責與懲罰,意義重大。
2、認定劉鑫言語刺激江歌媽媽的行為有違人倫 #判決書稱劉鑫行為有違常理人情# 在江歌被她獻祭害死之后,居然還言語刺激江歌媽媽,也正是基于此,法院認定劉鑫應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3、認定江歌無私幫助劉鑫的行為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值得褒揚 #判決書指出江歌無私助人應予褒揚#
江歌案是啥
江歌劉鑫案始末:
時間倒回到2016年,當事人江歌和劉鑫(后改名劉暖曦)同是旅日學生,兩人是室友也是朋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上門滋事,本來是沖著劉鑫去的,但室友江歌卻在沖突中被陳世峰殺害。案發后,不少人質疑劉鑫冷漠,未施以援手,對江歌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違德又違法。
案發后的第二年,陳世峰因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今仍在日本服刑。
江歌被殺害后,其母親江秋蓮處在失去女兒的極度悲痛中。2019年的10月份,江秋蓮以劉鑫侵犯其女兒的生命權為由,對劉鑫提起了民事訴訟,索賠200余萬元。
江歌案劉鑫的怎么判
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向江秋蓮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696000元。法院認為,劉暖曦在其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友人江歌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具有明顯過錯,且在事后對江歌之母江秋蓮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故而如此判決。 從2020年6月開庭,到2022年1月宣判,這起爭議性案件歷時一年半,終于有了令人信服的權威判決。對一直浸沒在喪女之痛中的江秋蓮而言,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的安慰。當年,江歌為了保護后來改名劉暖曦的劉鑫不幸遇害。對此,劉鑫本應心懷愧疚、有所感念,竭力安慰、補償江歌的遺屬??墒?劉鑫在事發后的一連串表現,讓人大跌眼鏡。 除了逐條列明劉暖曦的一系列過錯,法院在判決中還專門嘉許了死者江歌高尚的人格。判決書寫道:“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江歌案中,劉鑫到底哪里有罪?
在江歌案中,劉鑫最主要的四項罪名是:1、未告知江歌有危險;2、阻撓江歌逃生;3、未及時采取措施;4、刺激受害者家屬。
1、未告知江歌有危險
首先,在江歌遇害的那天,是劉鑫主動讓江歌去車站接自己回家的,而后遇到了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劉鑫知道陳世峰來這里的目的,也只是陳世峰很可能對自己和江歌下手,但是她還是沒有告訴江歌有問題,還主動讓江歌去應付陳世峰,這是劉鑫的第一項罪名。
2、阻撓江歌逃生
其次,陳世峰在日本被捕以后,曾經說了很多跟江歌案有關的細節,陳世峰表示劉鑫知道自己當時很“危險”,所以便主動逃到當時租住的公寓里面了,江歌意識到危險以后也準備逃走,但是劉鑫當時將江歌推出去了,隨后便反鎖了房門,讓江歌再無生路可逃。
3、未及時采取措施
另外,劉鑫當時明明知道陳世峰在外面殺害江歌,但是她一直沒有出聲,甚至都沒有及時報警,兩次報警的時候,都是江歌已經被殺害以后,而且劉鑫根本沒有及時檢查江歌的傷情,更沒有主動幫江歌撥打急救電話,而是江歌已經死亡很久,警察都到來以后,她才出門查看情況的,這樣的行為完全就是將救命恩人的生命視若糞土。
4、刺激受害者家屬
最后,在法院判決劉鑫賠償的約七十萬元中,包含了二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這不僅僅是因為江歌的死對江歌的母親造成了很嚴重的傷害,也是因為劉鑫多年來不斷刺激江歌的母親,多次嘲諷江歌的母親、說江歌的母親吃人血餛飩、在節日發惡意祝福等,這些行為完全就是在江歌媽媽的傷口上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