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校政字…2016?7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以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8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負責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學校統一領導,各部門、院系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保衛處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的基本原則,采取“消防自管,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管理模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全校各單位、全校師生員工及在我校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和責任
第四條校長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管理人,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在上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對全校的消防工作實行管理、監督和檢查指導。各單位成立防火安全組織,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每年度與校內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四)積極給校黨委、校行政當好參謀,適時提出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重大
問題及時報告;
(五)組織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指導、
督促各單位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對有火災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六)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設、維護和管理公共消防設施;
(七)指導、督促各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由校防火委員會領導,保衛處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條保衛處是學校設立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部門,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定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定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組織檢查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做好消防安全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的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稿、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帳;
(十一)對學校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正職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防火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防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對本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進行登記建檔,需要維修或更換的及時報修;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根據工程規模、性質須報學校保衛處或市消防機構審批備案;
(八)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九)支持、配合學校保衛處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