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系統測繪隊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人事部(已撤銷),國家測繪局
?【公布日期】1994.04.25
?【文 號】
?【施行日期】1994.04.25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工資福利
正文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系統測繪隊貫徹《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994年4月25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 85號)精神,我們制定了測繪系統測繪隊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測繪系統測繪隊貫徹《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結合測繪系統測繪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測繪系統測繪隊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范圍,限于下列單位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冊的正式職工。
國家測繪局所屬測繪隊(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局(處)所屬測繪隊(院)。
二、新工資制度的內容和工資構成
測繪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和職員職務崗位工資制。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別實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等級崗位工資制。
測繪隊專業技術、職員職務崗位工資制和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制由固定部分與活的部分兩塊構成。職務(技術)等級工資為工資中固定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工作能力、責任和貢獻的不同。崗位津貼為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主要體現測繪隊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勞動強度、工作環境和艱苦程度。在工資構成中,全額撥款單位,固定部分為70%,活的部分為30%;差額撥款單位,固定部分為60%,活的部分為40%。
為適應測繪事業發展和測繪系統組織結構變化的需要,測繪內業隊、外業隊執行同一職務工資標準,內外業的差別主要通過崗位津貼來體現。
三、職務(技術等級)工資的實施
(一)測繪隊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和工人,分別執行測繪野外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標準、測繪隊職員職務崗位工資標準和測繪隊工人工資標準(見附表一、二、三)。
(二)測繪隊工作人員此次工資套改,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規定的套改辦法執行(見附表四、五、六)。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如按下一級職務套改,其工資額高于按現任職務套改的,可先按下一級職務套改,再按套改后的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本人現任職務工資標準。
(四)同時具有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職務的人員,其職務工資可按所擔任兩種職務中職務工資較高的一種確定。
(五)測繪隊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下達的聘任職數限額內,按照實際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套改。只有資格沒有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其資格不與工資掛鉤。
(六)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根據國家規定授予獎勵升級的人員,可適當高套。具體辦法,由所在單位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提出意見,按隸屬關系報省、部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對表現差、不能履行本職務職責或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單位有權低定其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七)測繪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執行國家規定的相應職務等級工資標準。
四、崗位津貼的實施
(一)崗位津貼是測繪隊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為強化崗位責任,崗位津貼的實施要與測繪隊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測繪隊崗位津貼的發放,要以考核為依據,綜合體現工作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
(二)測繪隊的崗位津貼,根據其野外工作的特點設置了八個崗位類別,一個崗位類別設一個崗位津貼標準。如:隊長、重大項目負責人列入八類崗;副大隊長、總工程師列入七類
崗;副總工程師、中隊長列入六類崗。工作人員不論職務高低,在什么崗位,領取什么崗位的津貼;崗位變動時,崗位津貼相應變動;工作人員不在崗位時,不發給崗位津貼。為了體現測繪隊內外業工作的差別,內業崗位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執行,外業崗位津貼高于內業10%(見附表七)。
(三)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繼續執行國家規定的野外津貼制度。
五、獎勵制度的實施
(一)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做出重大貢獻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重獎。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數額為本人當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資(含津貼部分)。
(四)測繪隊一線生產職工一次性獎金的發放,要與生產情況掛鉤,其獎金總水平不超過本單位1至1.5個月的平均工資。
六、地區津貼的實施
根據國務院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測繪隊不再實行地區類別制度,改行地區津貼制度,新的地區津貼分為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正常增資辦法
(一)正常升級
測繪隊工作人員,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實行定期升級增資制度。考核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并結合測繪隊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凡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連續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可晉升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晉升。對個別考核優秀并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晉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單位總人數的3%以內。考核升級增加的工資,從下一年度的一月起發給。考核晉升工資的增資意額,報上級測繪主管部
門和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二)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增加工資
測繪隊工作人員在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時,按晉升的職務(技術等級)相應增加工資。原工資低于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的,進入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原工資已在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以內的,就近就高進入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檔次。晉升職務增加的工資,從職務(技術等級)變動后的下月起執行。
八、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一)測繪隊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畢業生均實行一年的見習期,發給見習期工資;獲得博士和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在確定職務前執行初期工資。見習期工資和初期工資的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