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荷蘭留學語言要求)

談談專利與項目、論文的區別和聯系
在專利申請實務中,經常碰到一些論文或者項目材料,要求改寫成專利。也有人朋友詢問,專
利申請后,材料是否能改寫成論文去發表。其目的,希望能夠相互彌補,既能擁有論文,也可
以擁有專利,或者希望項目中能夠出現專利,作為知識產權予以保護,以便完成項目實施過程
中論文發表要求、專利保護數目。實際上,這幾者還是存在一些區別和聯系的。
項目、論文與專利所保護的側重點存在較大區別
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或是某
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這些層面作為論文來申請和保護,主要是用于在學術會
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者在學術刊物予以發表,也有一些形成項目文件作為項目申報或者
答辯的依據。
一豐君(公眾號:發明與專利)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論文可以是完全純理論的東西,如一
些數學公式、算法推理等等。對于論文所要表達的內容并無太多限制。論文帶給作者的很多時
候只是榮譽以及著作權。項目則是根據需要而作為一個系列產品,往往是科研評審的重要依
據。
不同于上述項目和論文,專利可保護的內容有限制,象數學公式、科學發現、外科手術方法、
克隆技術等可以用論文形式發表的,但不能用專利來保護。這些在專利法中被歸結為智力活動
或者治療方法,不屬于專利法保護范疇。本公眾號(發明與專利)多次談到專利申請的范圍和
保護方式,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詳細參閱。
另外,從法律層面來看,專利實際上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國家或地區給與專利權人的一種排
他權保護權。除非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不得實施同樣的專利技術,法律強制性很強,但是論文
則完全沒有這種法律約束,論文即使發表了,別人依然可以實施論文相關技術或者實驗。
一豐君(公眾號:發明與專利)認為,申請專利的重點在于知識產權保護,發表科研論文的目
的在于知識傳播和分享。當然,兩者都不允許抄襲。
論文、項目成文和撰寫方式存在重大差異,但也有關聯之處
首先,作為專利申請的一部分中,說明書的第一部分為背景技術介紹,要求申請人對背景技
術及其不足之處進行描述和總結。論文或者項目的第一步部分和發明專利申請書很類似,也是
介紹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處。不同之處在于論文必須引用和列出相應的參考文獻,而專利
申請則可以不列參考文獻。
其次,專利說明書的第二部分為技術方案。這部分和論文的方法比較類似,但不同之處居多。
這部分內容中,專利要求申請人用文字和公式闡述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用圖表。即使發明
的技術方案用圖表更容易說明問題,發明人也必須把圖表內容轉換成文字。尤其是涉及到復雜
裝置的技術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論文的方法部分則沒有多少限制,論文撰寫人可以選擇更容易讓讀者理解和明白的論文撰寫方式,可以有詳細的公式推導和圖表,甚至可以直
接插入實驗器材照片,而這些在專利申請文本中是不允許的。
再次,專利說明書的第三部分為實施例和附圖。這部分要求申請人必須結合說明書附圖說明發
明的具體實施方案。這部分和論文的實驗部分類似,但差別很大。發明專利實施例為實現發明
技術方案的一個或多個例子,很多論文的實驗操作部分就相當于一個實施例。此外,發明的實
施例是對技術方案的詳細描述和具體過程的描述,而論文中的實施例可能是多種不同實驗方案
描述和數據推理,并結合圖表說明相關實驗及研究內容。
第四,專利的說明書中,需要在技術方案描述完畢之后,進行必要的技術效果描述,一般描述
的方案比較簡練,必要時可以采用相對應的數據實驗予以支撐描述,一般不需要嚴格的技術實
現原理描述。但是,論文的結論部分則是基于對實驗數據的分析和推理,可靠性高,往往離不
開較為翔實的數據支撐和圖表推理,甚至需要采用一些必要的實驗測試手段予以表征相關參數
和效果。為了增加論文的錄用率,往往還需要提出獨特的原理分析推倒,用于一些原理性的描
述或者論述,增強論文的份量。
第五,從審查角度,專利由專利審查人審查,重點判斷發明的技術方案和現有文獻有無重復之
處。專利檢索新穎性是是否能獲得授權的重要一環,專利審查員往往會從國內專利庫、論文庫
以及國際專利庫、論文庫中進行國際性檢索。而科研論文由同行審稿,重點判斷實驗數據是否
可靠,結論是否準確。由于專利審查員一般不是同行,發明的技術效果無法通過專利審查保
證。
第六,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的周期一般為2至3年,科研論文的發表周期一般在一年之內。科
研論文發表后的收獲是同行的引用和評價。發明專利的收獲依賴于專利的實施和轉讓。如果一
項發明專利20年沒有轉讓和實施,付出的成本可達數萬元人民幣。申請發明專利的成本比發表
論文高得多。從保護角度而言,發明專利保護性強,作為知識產權可以實施予以轉讓,并能作
為產業化或者項目實施成果的依據,也能作為科技項目或者企業項目資質評比的依據。有些場
合,也能作為職稱評比的加分依據,這一點,在某些情況與論文發表有相同之處。
第七,發明專利的重中之重是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這部分關系到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
度。好的發明專利權利要求書可以實施大面積保護,讓競爭對手無從下手。科研論文則希望在
論文基礎上開展的研究越多越好,這與發明專利的排他性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筆者曾經在學習期間參與的發明項目,重點保護的就是制備工藝)
申請操作方式上,論文項目往往與專利申請和授權存在矛盾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很多人不懂論文和專利的區別,認為論文發表了,專利就能授權;認為提
供的論文資料技術含量很高,甚至是SCI論文,但是,專利卻無法獲得授權,甚至不能通過發明
專利初審,更不用說審查授權了。這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論文提前公開,導致專利無法獲得新穎性
很多人認為論文應該抓緊,就等到論文被公開了,然后想起來應該申報專利。但是,申報了專
利,結果等了幾年,審查員一審查,就查到了其以前發表的論文也包括一些碩士論文、博士論
文之類,很快作為對比公開技術文件,將他所申請的專利推翻,失去了新穎性。
這種情況,在論文發表者和專利發表者之間很常見,一個本可以授權的技術方案,卻因為當初
沒有先申請專利,而導致技術方案被論文公開,而失去了新穎性。其實,要克服這一點還是比
較容易的,那就是在論文即將發表或者公開前,就需要申請專利。因為專利的新穎性是以申請
日作為評審依據的,也就是說,先申報了專利,然后發表論文,兩者是不影響的,因為論文的
公開與否,并不會檢索專利的公開與否,這一點也是很多論文研究者想申請授權專利應該注意
的。
(2)論文內容不屬于專利法保護范疇
這一點在前文有所描述,在以往筆者的文章中也有所描述,那就是關于智力活動的和疾病治療
的內容,專利法是不予以不保護的。專利法保護的重要一條是具有實用性,也就是工業可應用
性,一般的純理論、算法推導,這些是無法保護的。但是,通過相應的措辭予以克服,也是有
可能作為專利來申請和授權的,這一點在筆者以前的文章《智力活動、商業方法申報專利技巧
漫談》中可以參閱。而一般的按照論文照抄的寫法,顯然是無法克服此缺陷,需要采用合適的
方式改進。這也是需要經驗豐富的專利撰寫經驗予以克服的,一豐君(公眾號:發明與專利)
多次闡述了相關技巧,歡迎參閱。
(3)論文角度與專利角度不一致導致沒有充分公開問題或者是缺乏新穎性問題
很多論文,因為其角度不一樣,并且利用充足的理由論證了某一現象,表征了某一特點,從而
在論文方面獲得了重大突破,甚至獲得了某一重大發現,特別是借助于獨特的數據模擬方式,
或者獨特的實驗測試方式,再或者通過一些不一樣的實驗方法等等,獲得了論文中的重大發
現。
但是,一旦把這些東西放入到專利申請中,很容易被現有文獻對比而缺乏新穎性,再或者就是
因為描述不當出現了公開不充分的局面。前者在論文中很常見,因為所用到的方法往往是基本
的實驗方法,只不過獲得不一樣的發現而已,這一點在專利中因為方法一樣結論不一樣,往往
無法獲得保護;后者在項目中很常見,認為某一個項目高大上,獲得了很多方面的成功,特別
是獲得重點項目評比等等,而恰恰專利下不來,其中就是因為項目過于大而全,無法描述其具
體實施方面,存在項目申請成功而專利不成功的情況,特別是很多項目不過是過去的一些東西
的構架,真正的東西卻在后續研究中,此時,申報的專利,往往就是泛泛而談,缺乏有力的實
施依據,從而容易導致公開不充分。
以上談了項目、論文和專利的區別,希望幫助大家有所了解后針對性采取措施。專利作為一種
特殊的產物,專利代理人更是一種跨領域的技術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素質,而專利
和論文的目的、方式及手段有所不同,也就導致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同時因為都是智能活動和
成果的存在,也必然存在共性。如何根據兩者的不同要求,獲得更好的專利授權和論文發表,
實現雙豐收、多豐收,則是需要多方面技巧和經驗的,必要時可與委托具有經驗的人士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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