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發(作者:創造文明)

門店營業款收繳及核對管理
第一部分 現金收繳管理
一、現金收取:
1、 營業員當班工作結束后,整理營業款并按照規定填寫“銷售繳款單",填寫內容:店名、早晚班、日期、按收款方式在實繳欄上分別填寫實際繳款金額(包括大小寫金額)、營業員簽名.確認無誤后將營業款連同“銷售繳款單”密封后,交門店繳款員當面核對簽收.
2、 門店繳款員(或代班)核對營業款與系統銷售記錄是否一致,如有不符,退回營業員重新核對.
3、 營業員填寫“銷售繳款單”時要求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現金繳存:
1、 每天下午5:00時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時間前存款的,報財務部門批準)由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將前一日未存營業款及當日白班的營業款大鈔(面值100元)送存銀行指定帳戶,如因節假日半天營業款超過2萬元的,每天必須存兩次,其中上午11:30時前存前一天晚班營業款,下午5:00時前存當天白班營業款;
2、 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存款時,必須提前通知門店經理作好安全準備工作,并在一或二人的陪同下,到財務部門指定的附近銀行存款,且存款金額必須等于各營業員“銷售繳款單”上的實繳金額之和,存款過程中相關人員不得中途離開銀行。
3、 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存款后,于營業結束前填寫“營業款繳存記錄表"(見附表4,此表留存門店備查)交營業廳值班經理簽名確認,并將“營業款繳存記錄表"發郵件到當地財務部門,財務核算人員每天檢查核對,確保每天的的營業款及時存入銀行.
4、 對每日上門收繳的電信及第三方業務的營業款,按辦理相關業務的營業員密封的繳款直接移交相應的收繳客戶.
三、現金核對:
1、 每天營業結束后,由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將每臺收銀POS機上的“解款表"全部打印出來,門店繳款員(或代班)打印POS機“解款表”時必須確認POS機數據均已上傳;
2、 營業員的繳款經門店繳款員(或代班)核對清楚并全部放入保險柜后,門店繳
款員(或代班)才能核對營業員的長短款;
3、 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將“銷售繳款單”與“解款表”核對,同時將“解款表"上的應收金額按收款方式分別填寫到“銷售繳款單”上的“應繳”欄內,并計算出長短款讓營業員簽名確認;
4、 長短款賠款原則:營業款在2000元(含)以下的,短款不可超過0。50元,營業款在2000—5000元(含)的,短款不可超過1。00元,營業款在5000元以上的,短款不可超過2.00元,超過此范圍的由責任人賠償,長款全部上交公司。對于長、短款超過10元(含)者,對相關營業員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罰款在2天之內交清;
5、 如有長款,歸公司所有,如有短款,營業員必須在1天之內補交,保證應繳與實繳數據一致,營業員短款補交后填寫實繳合計;
6、 核對完畢,由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將當天營業員的實收數據按收銀方式填制“營業款繳存記錄表"后保存;
四、處罰規定:
1、嚴禁營業員將營業款帶出商場或離開指定位置整理營業款及作“銷售繳款單”,違反規定者罰款20元;
2、營業款存錯帳戶的,其造成的損失由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和陪同人員共同承擔,故意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不按規定時間存款的,對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和防損員營業廳值班經理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其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員共同承擔;
4、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到銀行存款工作完成前,陪同人員不得無故中途離開銀行,因相關人員中途離開銀行造成公司存款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100元的罰款,并有權利追究損失;
5、未按規定及時發送“營業款繳存記錄表”郵件的,第一次對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口頭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20元;
6、對于每個月超范圍長、短款次數超過5次的營業員,調離收銀工作崗位;
7、在營業款清點過程中發現假鈔,由責任營業員全額賠償;在銀行存款過程中發現的假鈔,由門店繳款員(或代班)全額賠償.
第二部分 銀行卡操作管理
一、銀行卡受理的范圍:以各地公司與當地銀聯簽訂的《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協議書》的范圍為準。
二、銀行卡操作程序:銀行卡操作原則上應按照各個銀行的規定、程序辦理.銀行卡操作的基本步驟:
1、 結算:刷銀行卡、輸入交易金額、持卡人輸入個人密碼、打印“銀聯交易憑單”、顧客簽名;注意:信用卡營業員必須核對顧客簽名與卡背面的簽名是否一致;
2、 結賬:每天營業結束后,門店繳款員(或代班)打印出“銀聯結算總計單",如有各種原因導致結賬未成功,應重做直到成功為止.如確實不能打印成功,應向門店繳款員反映,門店繳款員在第二天營業前安排重新打印;
3、 取消交易:因交易金額出現差錯或顧客當日(當班)退貨等情況出現,營業員在終端上取消該筆交易,但已做完結賬的交易不能作取消。
三、銀行卡操作注意事項
1、 非正常卡處理:
① 舞弊卡(假卡):拒收此卡;
② 過期卡:拒收此卡;
③ 余額不足:拒收此卡;
④ 掛失卡:與銀行聯系后,按銀行要求處理.
2、 進賬、重復進賬、退貨的處理:多進賬、重復進賬、銀行卡購物而要求退貨時,由營業員通知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確認多進賬、重復進賬、退貨屬實時,由財務人員按照銀行退款要求填制“銀聯客戶調賬表(POS)”(見附表2),報當地財務主管復核(確認款項已到公司帳戶上),經當地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蓋章確認,交財務人員到銀行辦理轉賬退款手續。
3、 銀聯交易憑單交接:每天營業結束,營業員做完銀行卡結賬后應將結賬金額與銀聯交易憑單明細金額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裝訂與現金一并交門店繳款員(或代班)簽收。
四、處罰規定:
1、 丟失“銀聯結算總計單”、“銀聯交易憑單"而造成不能進賬,或進賬后退款,將由丟失票據的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票據丟失責任的追溯期為兩年。
2、 如“銀聯結算總計單"金額與系統收銀金額不相符,以系統收銀金額為準,差額部分視同營業員長短款處理,長款歸公司(或退回持卡人),短款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
第三部分 營業款核對
一、現金存入銀行核對:
1、 門店繳款員(或代班)每天存款后,在每天下班前將門店“營業款繳存記錄表”發郵件到當地財務部門;
2、 財務部門核算人員必須打印出“門店收銀日報表”(見附表3),與門店通過郵件發上來的數據逐一核對,并通過電話查詢銀行存款情況,確保營業款存入銀行,節假日在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
3、 財務人員核對完畢,將門店實際存款日期、金額及差異情況填寫到“門店收銀日報表”的存款記錄欄,報部門負責人審閱;
4、 財務核算人員如發現門店未按規定時間將營業款存入銀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風險發生.
二、銷售收入核對:
1、 每周一營業員將“銷售繳款單”、“現金繳款單"、“銀聯結算總計單”、“營業員平賬報告"與其他業務單據傳當地財務部門簽收;
2、 財務部門核算人員根據門店經營日報與門店上傳的相關繳款單據進行核對,包括現金、銀行卡、支票、代金券等;
3、 銀行卡進賬金額核對。財務核算人員每天必須核對“銷售繳款單"上的銀行卡消費金額與實際進賬金額,如有差錯,必須及時與銀行聯系,確保消費金額與進賬金額一致。
三、處罰規定:財務人員不按規定及時核對門店現金存款情況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的從嚴處理。
第四部分 其他
1、
2、
3、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以前相關辦法及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自公司領導批準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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