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發(作者:湖蕩)

晚清民國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研究
楊陽
【摘 要】汾河八大冬堰創自晚晴光緒28年,是汾河水利灌溉史上的一段特色鮮明的筑壩引水灌溉工程.位于中游的清徐、文水、祁縣、平遙、介休與下游的靈石、霍州,圍繞著汾河水資源的分配與使用進行了長期抗爭.隨著建國后汾河三大灌區的建設,徹底解決了汾河上下游縣村的水利紛爭.
【期刊名稱】《山西水利》
【年(卷),期】2015(031)011
【總頁數】2頁(P51-52)
【關鍵詞】晚清民國;汾河中游;八大冬堰;區域社會
【作 者】楊陽
【作者單位】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山西 太原 030009
【正文語種】中 文
【中圖分類】TV672+.1
清末民國時期汾河中游修筑的八大冬堰,作為山西水利史上一段具有鮮明特色的水利灌溉工程,具有其自身價值與特點。目前研究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代表作有張荷的《晉水春秋——山西水利史述略》,該書第二部分論述了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由來與興衰,注重水利與歷史的交叉。山西省水利廳編著的《汾河志》,汾河灌區志編委會編著的《汾河灌區志》,李英明、潘軍峰主編的《山西河流》以及劉錫田
主編的《山西水利回顧與展望》等水利專著中均涉及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相關內容。作為目前所存介紹汾河八大冬堰最原始、詳實的基礎資料《汾河中游水利史料》,收錄了1894—1955年的檔案文獻和調查材料,是研究八大冬堰不可或缺的基礎資料。
1 汾河八大冬堰介紹
古代山西引汾工程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汾河下游地區,在時間上下游可考記載起于漢代,金代已形成規模,中游待明清才開始發展。汾河引灌工程在時空上形成“下早中晚”“下多中少”的格局??滴醭跄辏?662年),汾河中游興筑了第一座攔河壩堰——廣濟渠,光緒二十八年(1903年)沿汾河干流已修筑起10座壩堰,光緒三十年(1904年)在汾河中游干流固定為“八大冬埝”。
汾河中游引汾灌溉最早可追溯至明代陽曲、太原一帶泥渠的建設。陽曲、太原一帶河高田低,自兩岸開挖渠道即可引水灌溉,水利條件便利,因此兩縣的58條渠道,除烈石口設有簡易壘石壅水外,其他均為平地引水渠道,俗稱為泥渠。汾河流至清源以下,附近農田高于河身,無法像陽曲、太原一帶僅在兩岸開渠即可直接引水灌田,必須攔河構筑土壩,壅高水位,再引水入渠進行灌溉。清末,清源至平遙5縣之間共有土堰10座,每年只筑其八,又因用水時間在每年小雪以后至翌年清明以前的農田冬閑期間,故有八大冬埝之稱。
八大冬堰創始于徐溝廣惠渠。清康熙初年(公元1662年),由文水縣張端、成三杰等購買沿路民田而開鑿,灌溉文水南北安等村土地。后因河勢變遷,加之渠冊流入交城段村,成為徐(溝)、交(城)、文(水)三縣共有渠埝。其后各地援例攔河筑埝,至乾隆八年(1743年)增為三道,光緒七年(1891年)增為四道,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增至九道,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又增一堰,共十道。當時由于堰多水少,水程不足,遂采取各堰間年輪筑的方式。至光緒三十年(1904年)固定埝數為每年輪筑八埝。在水程未固定前,每年興修埝數不等,遂
按埝數確定依次各埝水程,使不同埝數修筑的水程安排有一定依據。
2 八大冬埝分水規則確立
清光緒十七年(公元1891年),官府會同有關各縣規定筑埝水程如下:八堰齊筑:第一堰27日,第二堰24日,第三堰20日,第四堰17日,第五堰14日,第六堰13日,第七堰12日,第八堰7.5日。七堰齊筑:第一堰29日,第二堰25日,第三堰11日,第四堰18日,第五堰16日,第六堰14日,第七堰12日。六堰齊筑:第一堰32日,第二堰28日,第三堰24日,第四堰20日,第五堰17日,第六堰14日。五堰齊筑:第一堰37日,第二堰33日,第三堰26日,第四堰22日,第五堰17日。四堰齊筑:第一堰46日,第二堰36日,第三堰30日,第四堰23日。三堰齊筑:第一堰57日,第二堰48日,第三堰30日。二堰齊筑:第一堰86日,第二堰48日。
隨后,由于埝數未定,貽誤水程,搶水霸水現象依舊存在。光緒三十年(1904年)修筑八埝,規定隔年輪筑八埝的固定數目,并確定各埝水程。規定每年小雪后3日起至翌年清明后3日,共134.5日水程,由八埝分用:第一埝:廣惠埝分水27日;第二埝:廣濟埝分水24日;第三埝:廣會埝分水20日;第四埝:利軔埝分水17日;第五埝:天德埝分水14日;第六埝:天順埝分水13日(逢甲、丙、戌、庚、壬年筑);第七埝:公議埝、天順埝分水12日(兩埝間年輪筑);第八埝:永濟埝分水7日半。
1948年5月,山西省議會通過《重新調整汾河水利日程案》,將新有水程增為150天,增加介休用水至15天。史料記載,八大冬埝僅在光緒三十年(1904年)同時修筑過,其余年份僅筑2埝、3埝、4埝、5埝不等,甚至不少年份停筑。因此,灌溉面積不定。若八埝齊筑,受益面積大約20萬畝,民國時代灌溉面積又翻番,增至40萬畝,受益村莊也有增加:
廣惠埝:清徐20村,交城3村,文水6村,灌溉面積6萬~7萬畝。廣濟埝:文
水23村,灌溉面積1萬~1.5萬畝。廣會埝:文水14村,灌溉面積1萬~2萬畝。利軔埝:文水8村,灌溉面積1.5萬~2.5萬畝。天德埝:文水13村,灌溉面積5萬~6萬畝。天義埝:祁縣8村,灌溉面積2萬~2.5萬畝。天順埝:平遙15村,灌溉面積3萬~5萬畝。公議埝:文水10村,平遙3村,灌溉面積3萬~5萬畝。和順埝:平遙21村,文水1村,灌溉面積5萬~6萬畝。永濟埝:平遙45村,灌溉面積2萬~3萬畝。共190村,灌溉面積31.5萬~41.5萬畝。
3 八大冬埝與靈霍關系
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修建,使清、文、交、介、平沿河五縣得以灌溉之利,生產發展獲益最著。然而同樣為沿河縣份,位于下游的靈石、霍縣沿河村莊卻成為冬埝建設后的受害者。一旦上游村堰壩合龍便將整條河截斷,位于尾段的靈霍地區長時間得不到充足的水源補給,致使“終年無水,霍郡苦之,靈石尤甚,及兩縣與平介爭水屢不值”。
《靈石縣志》記載:該縣貢生耿耀彩“為沿河村民訟”,為靈石縣爭取用水權益,“訟卒,值霍縣民重德”,遂醵金鐫刻“河流均沾”匾額一表高行。然而至民國,水利分配矛盾再度凸顯。民國11年靈石大旱,沿河19村村民起而爭訟,田萬棠、耿爭光、郭自勵、吳鴻德、田萬棠、耿步蟾、張士喬、楊庚良、牛延喜、耿步端代表十九村村民,請定章程以均水利:“近年以來,上游各縣開渠筑堰時有所聞,以致河水屢屢斷絕,本年尤甚?!睾泳用窕炭秩f狀,而上游各縣海漫灌地幾同澤國。同此河流,同此水地。上游享利,下則偏枯,其不平有如此者。不平則鳴,若不設法維持,愚民無知,勢必致起爭端,誠恐釀成巨案。”針對這一問題,山西省政府于1922年12月6日回復,明定均水辦法四項,嚴令冀寧道尹轉飭文、平、徐、祁、介各縣遵照辦理,遂成為民國時期汾河中游筑壩埝一以貫之的水規。
1948年晉中解放后,重新劃分灌溉區域:文水、祁縣合并停筑祁縣的天義埝,代由利軔埝灌其地;文水、平遙合作,停筑文水公議埝,代由天順埝灌其地;文水停
筑天德埝,代由利軔埝灌其地。又八埝合并為五埝。1950年成立委員大會,下分交文、文祁、平介三個小組,分別領導廣惠埝,廣濟、利軔合埝,天順、永濟合埝,將五埝合并為三埝。1951年停筑廣濟埝、天順埝,晉中汾河僅留廣惠、利軔、永濟三埝,并于當年7月1日,按埝為單位,重劃灌溉區,廣惠埝、廣濟埝及晉汾渠合并為廣惠埝,成為第一灌區。利軔埝、天順埝合并為利軔埝,為第二灌區。永濟埝為第三灌區。汾河中游三大灌區形成,徹底取代了晚清以來勞民傷財,費時費力的汾河八大冬埝工程。
[參 考 文 獻]
【相關文獻】
[1]張荷.《晉水春秋——山西水利史述略》[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
[2]榆次區汾河灌區管理局.《汾河中游水利史料》[M].晉中:內部印刷品,1956.
[3]李凱朋.《靈石縣志》[M].山西:靈石縣志書局,1934.
[4]張俊峰.《“水利共同體”研究:反思與超越》[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1-0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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