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發(作者:突發奇想的近義詞)

船舶防污染應急預案
【篇一:防止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一、工程概況
本標段為杭平申線(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標段,施工內容為k21+540~k27+027的航道護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級航道建設標準,通航1000噸級船舶,設計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寬45m,標準面寬60m。
二、編制目的
(1)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防治油類污染事故造成損害,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灌河半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配備相應設備,在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迅速有效地做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發生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報告,并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減少污染,接受調查處理。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9)《港口溢油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10)《港口散裝油類作業污染物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四、組織機構
總指揮:陳偉明
副總指揮:王谷、胡世能
現場總指揮:施曉東
成員:陸丹輝、承良星、朱佳、王珍、孫嘉震、陶建峰、施剛、張金林、陳在良
防止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小組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全面實施。
(2)實行24小時污染應急總值班,接受污染事故報告,迅速做出評估,采
取搶險行動。
(3)一旦啟動本預案,必須迅速召集所有應急反應人員就位。
(4)組織協調和指揮污染應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援助。
②確定報警、監視監測、應急設備與人員的調配、物資供應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導現場應急反應行動。
④迅速組織及指派應急隊伍攜帶應急反應設備器材趕赴現場控制、清除污染。
⑤對現場指揮部提出的求援,及時進行協調和組織工作。
(5)組織防止船舶污染應急演習。
人員職責
總指揮的職責:
(1)確定并下達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決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級。
(2)督促各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全面指揮公司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的職責:
(1)負責向總指揮提供所掌握的污染應急反應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污染風險(目前損失情況、污染發展趨勢、可能的污染程度
等)。
②已經和將要采取的應急反應對策、行動方案。
③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資金。
(2)提出所需要的物資、人員和資金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如種類、數量、時間限制等)。
(3)受總指揮委派或總指揮不在現場時,全權負責指揮應急反應行動,協調各污染現場之間的反應工作。
現場總指揮的職責:
具有絕對的現場指揮權,其職責是:
(1)在總指揮的直接領導下,執行應急反應小組下達的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決策指令,并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調整應急反應決策的建議,指揮應急反應行動。根據現場各方面狀況初步判斷污染事故性質與規模。
(2)向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
(3)確保已抵達現場的各類資源得以合理調配使用,同時報告需要獲得增援的應急物資和人員要求情況。
(4)依照總指揮部的部署指揮現場應急反應行動,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業的動態,制止在危險條件下進行清污作業。
五、應急反應隊伍
1應急反應隊伍組建和使用原則
(1)為了滿足本預案的實施,建立應急反應隊伍。
(2)參加應急反應隊伍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相關知識、經驗。
(3)參加應急反應隊伍的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
(4)應盡量避免使用未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對于緊急調用的未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指導。
2應急反應隊伍及職責
職責:負責水上污染物圍控、打撈清除行動;岸線清除與保護;污染物接收處理和其它水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抵御和對抗污染的能力。
應急反應程序是發生應急反應時應遵守的程序性規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污染事故報告
1.1 污染事故報告人和接受報告人
岸基人員和船舶船員發現污染事故應立即向應急反應小組報告。應急反應中心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2 報告內容
(1)船舶按imo標準格式報告污染事故,包括最初事故報告、污染監視監測報告、繼續報告、補充報告、通報與呈報、請求援助報告等。
(2)到達污染現場的人員應將詳細情況逐級向應急反應小組報告。
(3)應急反應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電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平湖市海事局。
2應急反應行動
應急反應小組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除應迅速采取下列行動,還應該根據事故等級采取適當行動:
(1)根據所獲的信息資料,進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評估。
(2)做好一切啟動本預案的準備工作。
(3)報告平湖市海事局。
3 污染事故相應措施
啟動本預案,立即召集應急反應小組成員到應急反應辦公室。
4預案的實施
4.1 本預案啟動后,總指揮負責實施本預案的全面指揮。
4.2 本預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員必須按照本預案所規定的相應職責范圍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篇二:防止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防止船舶 污染應急預案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事故的等級 第三章---------------------------------優先保護原則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五章---------------------------------應急反應隊伍 第六章---------------------------------應急反應設備 第七章---------------------------------------通訊系統 第八章------------------培訓、演習及預案的修訂 第九章---------------------------污染應急反應行動 第十章------------------------------應急反應的結束
第一章 總 則
1目的
(1)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防治油類污染事故造成損害,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灌河半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配備相應設備,在發生海區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迅速有效地做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污染。
2編制依據
2.1 我國有關法規和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9)《港口溢油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10)《港口散裝油類作業污染物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11)《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預案》 (12)《北方海區溢油應急預案》
3義務
3.1 船舶發生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向連云港海事局報告,并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減少污染,接受調查處理。
4定義和術語
4.1油類
是指任何類型的石油及其煉制
品和其他油類(及類油)物質。
第二章 事故的等級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噸,而且發生在非敏感區域的污染事故。
2中等污染事故
2.1 溢出污染物大于10噸不足50噸;
2.2 污染事故發生在敏感區內或距離敏感區有一定距離但極有可能對敏感區域造成污染損害;
2.3 污染源難以控制。
3大型污染事故
3.1 溢出污染物為50噸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3.2 污染源無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3.3 敏感區域受到嚴重威脅的污染事故。
第三章 優先保護原則
總原則是任何情況下,首先保障人命安全與健康,具體如下:
1確定優先保護區域應遵循的原則:
1.1 該事故可能會造成哪些嚴重的損害。 1.2 應急設備和人員的能力限制。 1.3 季節因素的影響。
2本預案對敏感區域的優先保護次序:
2.1 發電廠和其他工業的取水口。 2.2 水產資源及養殖區。 2.3 海濱浴場等旅游景點。
3發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護敏感區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擴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
【篇三:船舶防污染預案】
長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東太湖綜合整治試驗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標段項目經理部
船舶防污染預案
為有效處置船舶浸染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根據《長江航道局安全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管理辦法》及《長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預案》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 組織人員分工
1、 項目經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預案》,檢查船舶執行相關防污染規定,聽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檢查結果的匯報并提出完善性建議,船舶污染事故現場最高指揮員。
2、 安全主管
負責檢查、指導、監督項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檢查督促各船舶按規范配備防污設備、檢查監督船舶防污染措施執行情況、在項目經理的指導下調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
3、 船長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組織實施,定期對船舶防污設備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情況進行自檢,對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檢查發現的隱患進行清除,并將整改后的結果上報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 工作程序
(一)配備防污染設備
本項目所使用的船舶為一艘總噸位369噸重的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總噸位44至78噸重的液壓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噸位泥駁,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內河航行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對船舶防污染設備的配置定期做自檢,并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內河船舶防止油污證書》。
(二)油類作業控制
1、 作業前,必須檢查管路、閥門,作好準備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關好有關通海閥;
2、檢查油類作業的有關設備,尤其是尾軸/甲板液壓管系/甲板設備重點部位,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3、對可能發生溢漏的地方,要設置集油容器;
4、受油雙方協商聯系信號,以受方為主,雙方均應切實執行;
5、作業中要有足夠人員值班,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掌握作業進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業時,必須關好有關閥門;
7、收解輸油軟管時,必須事先用盲板將軟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軟管克軟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記入《油類記錄簿》和輪機日志或值班記錄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壓艙、洗艙(甲板)、機艙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應由油污水及油泥處理設施接收處理。確需排放時,應事先向海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條件在指定區域排放,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洗艙水、壓艙水和艙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內船舶的壓艙水、洗艙水、艙底水和生活污水,應委托污染物接收處理單位接收處理,不應任意排放。卻需排放含油壓艙水、洗艙水、艙底水的,應符合國際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標準,并在排放的24小時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排放生活污水的,須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五)船舶垃圾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兩大類。生活垃圾主要來源于廚房垃圾、殘肴飯菜等;生產垃圾包括破舊的濾芯、油污的棉紗和破布、灰渣、積垢、包裝材料,船舶維修和保養產生的油漆廢料、鐵銹、機械設備的廢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區或施工水域,平日應倒入帶蓋、不滲漏并有明顯標志的生活垃圾儲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當船舶??亢蠛;鼗蚴┕^域靠泊點時,可以向陸地指定的垃圾箱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處理入海。
并做好記錄。
3、船舶生產垃圾(如油污的棉紗和破布、灰渣、積垢、鐵銹等),港口施工船舶或??看a頭船舶應妥善將生產垃圾積存在鐵桶內,存滿時可向陸地指定垃圾箱傾倒,無指定垃圾箱時,應申請港口垃圾接收設備進行處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處理入海。并做好記錄。
4、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纜繩及一切粒狀、塊狀的塑料襯墊物料、包裝材料、聚纖維織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時候不得投放入海。船上垃圾過多,無法續存時,應申請港口垃圾接收設備處理。
5、施工駁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塊等生產垃圾、平時應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圍蔽的區域,當船舶靠泊碼頭時,將垃圾送到碼頭垃圾箱中。
6、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內沖洗甲板和艙室,確需沖洗時,事先必須申請當地海事部門批準。
7、航行在內河的所有船舶,嚴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8、船舶航行或拖帶航行,在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外時,可將漂浮的墊艙材料、襯料等廢料處理入海。
9、如系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員安全或救護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規定處理船舶垃圾。
10、船員如果發現其它船舶違章處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污染海域,或發現海面污染嚴重時,應立即報告船長和值班負責人,船長應迅速向當地海事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11、對于海事部門污染事故的調查,每位船員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
(六)污染報告
1、船舶發現本船工附近水域出現油跡,應立即查清原因,非本船造成的,應先知當地海事部門;
2、屬本船造成的,船舶應立即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源,防止污染繼續擴大,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大面積污染時,船長應立即向當地海事部門和項目部報告,
并組織船員按《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進行應急處理,防止污染擴散。
三、 溢油控制措施
(一)船舶營運作業過程中的溢油
1、船舶應急反應程序
(1)作業過程中發生溢油事故,船長應立即向全體船員發出船舶溢油應急反應部署命令,全體船員按本船油應急反應部署表”規定的職責,迅速到達自己的崗位。
(2)船長立即向當地海事機關或最近的事機關以及局報告。
(3)立即查找和確定泄漏源和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4)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設備和材料,將已溢流在甲板上油圍住、收集在一起,使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量限制在最小程度。
(5)在進行加裝燃油作業中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停止該項作業,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檢出并清除之前,不準再進行該項作業。
(6)盡快用圍油欄或代替物等將溢入海面的油圍信防止擴散,同時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7)最后用用消油劑將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須得到海事部門的許可,而且必須使用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物品。
(8)在做最后處理之前,船上應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潔使用過的材料。
(9)當本船無力清除海面溢油時,應立即請求有關單位援助。
(二)事故性溢油
1、發生事故時,船長必須優先采取以下措施:
船舶應首先保證人命安全,確定下列各項事情:
①檢查是否有受傷的人員
②判斷是否需要救助(救生)
③決定是否棄船
2、檢查是否有油溢出或判斷是否可能有油溢出,一旦有油溢了央保證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條件下,船長應立即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3、根據周圍環境判斷如果船舶繼續停在出事地點可使事態進一步惡化,則應將船舶移到安全場所。
4、向當地海事部門報告,并根據溢油嚴重程度,如有必要向周圍船
舶救援。
5、對各種事故采取應急措施時,都必須考慮船舶的應力和穩性。
6、當船舶結構受損極其嚴重時,為防止和控制溢油,應采取減載措施。
7、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四、 善后處理工作
船舶在溢油處理完畢后,須做好現場清理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項目部、南京航道工程局和海事主管部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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