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發(作者:腳反射區)

藥品檢驗分析的精密度要求
一、平行試驗的要求-------《藥品檢驗所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規定:
1.熔點:平行測定3次;
2.吸收系數:平行試驗2份;
3.酸值:平行試驗2份;
4.含氟量:平行試驗2份;
5.含氮量:平行試驗2份;
6.干燥失重:失重為1%以上者平行試驗2份;
7.水份(費休氏法):平行試驗3份;
8.浸出物:平行試驗2份;
9.含量測定:平行試驗2份。含量測定必須平行測定兩份,平行試驗結果應在允許相對偏差限度之內,以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應重新測定。
二、含量測定的精密度要求
測定方法
容量法
氮測定法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
薄層色譜掃描法
高效液相色譜法
氣相色譜法
相對平均偏差
≤2%
≤3%
對照品比較法2%;比色法≤3%
≤5%
≤2%;蒸發光散射檢測≤5%
≤2%
三、其它精密度要求
1、干燥失重 最大允許相對平均偏差不超過2%;
2、水份(費休氏法) 最大允許相對平均偏差不超過1%;
3、中藥材測定水分,以連續兩次稱重的差異不超過5mg為烘干終點;西藥測定水分,以連續兩次稱重的差異不超過0.3mg為烘干終點。
4、滴定液標定和復標最大允許相對偏差分別不得超過0.1%;標定和復標者之間的相對平均偏差不得過0.15%。
合肥合源藥業有限公司
質量部
2010年7月1日
相對偏差限度匯總
藥品檢驗工作中常采取雙份或多份平行檢測的方法來控制檢測質量,通過計算精密度來判斷結果。下面我把一些方法的精密度要求匯總一下供同行參考:
1、儀器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2%;
2、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3%;
3、重量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5%;
4、滴定液標定和復標最大允許相對偏差分別不得超過0.1%;標定和復標者之間的相對偏差不得過0.15%;
5、干燥失重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超過2%;
6、氮測定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1%;
7、氧瓶燃燒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5%;
8、提取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3%;
9、恒重前后兩次稱重不超過0.3mg;
10、中藥材測定水分,以連續兩次稱重的差異不超過5mg為烘干終點;西藥測定水分,以連
續兩次稱重的差異不超過0.3mg為烘干終點。
一、 準確度
1、 絕對誤差=測量結果—已知真實值
2、 相對誤差=絕對誤差 /真實值×100%
相對誤差愈小,表示準確度愈高
二、 精密度(RSD)
用來衡量分析結果好壞的程度,就是在同一實驗中,每次測定結果和它們的平均值符合的程度,通常用偏差來表示。
偏差:絕對偏差=測得值—平均值
相對偏差=絕對偏差/平均值×100% 6
均差=將各次絕對偏差平均得平均偏差
平均相對偏差=均差/平均值×100%
平均相對偏差就是用來表示測定結果的精密度的要求:(標準液≦0.2% 原料藥品≦0.3 % 一般制劑≦0.5% ,比色分析為1-2%)
1.含量測定必須平行測定兩份,平行試驗結果應在允許相對偏差限度之內.以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應重新測定.
相對偏差= *100%
2.誤差限度: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3%;
重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5%;
高效液相色譜測定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2.0%,其余儀器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3.0%;
滴定液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1%;
關于平行樣品的相對偏差問題!!
1.含量測定必須平行測定兩份,平行試驗結果應在允許相對偏差限度之內.以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應重新測定.
相對偏差的計算公式?
a:相對偏差是用兩者之差除以兩者之和乘以百分之百,
b:用兩者之差除以兩者的平均值乘以百分之百,
C:用兩者中較大的減去兩者平均值再除以兩者平均值,大家來說說那種算法是正確的。
2.誤差限度: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3%;
重量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5%;
高效液相色譜測定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2.0%,其余儀器分析法最大允許相對偏差≤3.0%;
滴定液最大允許相對偏差≤0.1%;
有沒有戰友注意過,有沒有權威的要求。各位都是怎么樣處理這些數據的?
1.高效液相色譜法
含量測定的對照溶液和樣品供試溶液每份至少注樣2次,由全部注樣結果(n≥4)求得平均值,相對標準偏差(RSD)一般應不大于1.5%.
2.非水滴定法
(1)原料藥用高氯酸滴定液直接滴定者,相對偏差不得過0.2%;用堿滴定液直接滴定者,相對偏差不得過0.3%。
(2)制劑需提取或蒸干后用高氯酸滴定液滴定者,相對偏差不得過0.5%,若提取洗滌等操作步驟繁復者,相對偏差不得過1.0%。
3.紫外分光光度法
計算分光光度法 稱量應按藥典規定要求。配制測定溶液時稀釋轉移次數應盡可能少,轉移稀釋時所取容積一般應不少于5ml。含量測定供試品應稱取2份,如為對照品比較法,對照品也一般應稱取2份。吸收系數檢查也應稱取供試品2份,平行操作,每份結果對平均值的偏差應在±0.5%以內。
本文發布于:2024-03-03 09:22: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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