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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
總納稅有關稅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 【公布日期】2014.09.25
? 【字 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 【施行日期】2014.11.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增值稅
正文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
有關稅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
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稅〔2014〕2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現
對四川省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稅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通知》中規定的匯總納稅辦法的固定業戶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
二、總分支機構當月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
總機構按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全省所屬分支機構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及匯總應
納增值稅額,按《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分配比例計算出總機構及各分支機構的匯總
應納增值稅額。其計算方式為:
(一)總機構:每月計算出匯總應納增值稅額后,向總機構主管國稅機關繳納
總機構當月應納稅額。
當月匯總應納增值稅額=(總、分支機構當月銷項稅額-總、分支機構當月進
項稅額+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
總機構當月應納稅額=當月匯總應納增值稅額×2%+(當月匯總應納增值稅額
×98%)×(當月總機構實現的銷售額/當月總、分支機構全部銷售收入)×100%
(二)分支機構:每月按當月匯總應納增值稅額扣除當月總機構繳納應納增值
稅額后,按各分支機構實現的銷售額比例進行分配并由總機構統一申報繳納。
分支機構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月匯總應納增值稅額×98%)×(當月分支
機構實現的銷售額/當月總、分支機構全部銷售額)×100%
三、總分支機構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領購及增值稅防偽稅
控系統等稅收日常管理工作分別由其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負責。符合
條件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固定業戶,其總分支機構一律由其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總分機構能實現普通發票統一管理,滿足稅務機關發票開具信息報送要求的,
可由總機構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印制省國稅局監制的冠名普通發票跨市、州使用。
分支機構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在每月征收期內
前3個工作日完成抄報稅工作,以便總機構完成“一窗式”比對。
四、總分支機構主管國稅機關在綜合征管系統中的信息維護和納稅申報及稅
款入庫操作詳見附件1。
五、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
用發票,由總機構統一認證。分支機構應當以總機構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取得增
值稅專用發票,并在票面注明分支機構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六、總分支機構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備案、申請審批事項,以及有特殊
困難需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統一由總機構向其所屬主管國稅機關辦理。
七、為保證分支機構主管國稅機關必要的知情權,減少無序檢查對納稅人的
不良影響,對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的稅務檢查和納稅評估,如總分支機構在省內跨
市(州)、縣(市、區)的,原則上由省國稅局統一組織,相關市(州)、縣
(市、區)國稅局參與;如總分支機構在市(州)內跨縣(市、區)的,原則上由
市(州)國稅局統一組織,相關縣(市、區)國稅局參與。固定業戶的查補稅款的
分配和入庫,由省國稅局和市(州)國稅局按照《通知》第五條執行。
八、總、分支機構每月的應納增值稅額的分配數據,請總機構主管國稅機關
填寫《四川省××企業匯總納稅所屬總分支機構××年×月增值稅分配表》(見附
件2)在每月10日前上傳省國稅局,由省國稅局通過“省局FTP/貨勞稅處/預征清
結算企業增值稅應納稅額分配表”按月向全省國稅機關發布。
九、已批準實行增值稅匯總納稅的企業(名單見附件3)從2014年11月1日
起改按《通知》執行,企業不需再另行報送申請,但應于2014年10月15日前配
合主管國稅機關做好總分支機構的信息錄入等工作,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逐
級向省國稅局上報截止2014年10月15日的分支機構名單(詳見《通知》附件
2)。
十、本通知從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端拇ㄊ叶悇站株P于對四川永
輝超市有限公司總分機構增值稅實行統一申報納稅的批復》(川國稅函〔2014〕52
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四川交投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稅申報納稅的通
知》(川國稅函〔2013〕263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跨市州商業企業總分支
機構增值稅管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總分支機構主管國稅機關在綜合征管系統的信息維護和納稅申報及稅
款入庫操作要點a>
2.四川省××企業匯總納稅所屬總分支機構20××年× 月增值稅分配表
3.已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連鎖企業名單
4.關于《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
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稅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略)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25日
附件2:
四川省××公司匯總納稅所
屬總分支機構20××年×月增值稅分配表
單位:元、角、分
分配稅額
銷售額 應納稅額
名稱
識別號 國稅機關
總機構 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
序號
納稅人 主管 分配
比例%
合計
附件3:
已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連鎖企業名單
序號 企業名稱 主管稅務機關
四川新華文軒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文軒連
1
鎖分公司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2 中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宜賓市宜賓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
3 宜賓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稅務局
4 綿陽市郵政局 綿陽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5 遂寧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遂寧市船山區國家稅務局
6 四川鴻翔一心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仁和區國家稅務局
7
四川德陽大中太極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德陽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
公司 務局
德陽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
8 四川德陽太極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務局
9 資陽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資陽市雁江區國家稅務局
10 四川圣杰藥業有限公司 瀘州市江陽區國家稅務局
11 廖記食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德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
12 德陽旌城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局
自貢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
13 自貢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務局
14 眉山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眉山市東坡區國家稅務局
15 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 成都市錦江區國家稅務局
16 四川交投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錦江區國家稅務局
17 綿陽太極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綿陽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18 綿陽綿寧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綿陽市涪城區國家稅務局
19 廣安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廣安市廣安區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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