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發(作者:祝福領導最實在的話)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孜州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11.07
? 【字 號】甘府發〔2022〕30號
? 【施行日期】2023.01.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基本醫療保險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孜州城鄉居民基本醫
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甘府發〔2022〕30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
《甘孜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
們,請遵照執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甘孜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參保范圍及基金籌集
第三章 關系轉移和變更
第四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章 醫療服務及費用結算管理
第六章 基金管理與風險控制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醫療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
托底的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進一步完善城鄉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我州城鄉統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
險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
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醫保)遵循以下原則。
(一)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
(二)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四)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
第三條 城鄉醫保實行“六統一”管理,即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籌資標準、
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第二章 參保范圍及基金籌集
第四條 城鄉醫保的參保范圍。
(一)具有甘孜州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
民;
(二)甘孜州各高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在校(園)學生
和少年兒童;
(三)未在異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在甘孜州長期居住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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