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發(作者:山行的詩意)

上海財經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休息秩序,營造安全、文明、
和諧的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8號)、《上海市高等學校
學生公寓管理服務規范》(DB31/T637-2012)、《上海財經大學學生違
紀處分規定》(校發[2017]48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上海財經大學所有學生宿舍和在校住宿學生。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在宿學生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
2、
使用學生宿舍樓提供的資源與服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在宿學生享有以下基本義務:
1、
2、
3、
遵守國家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
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契約;
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主動配合學校組織的安
全、衛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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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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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入住、調整與退宿
第四條入住
(一)新生入學住宿由宿舍管理部門根據招生名單按學院、年級、
學制統一安排。博士生、留學生實施網上自選宿舍。
(二)學生入住宿舍時應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上海財經大學學
生住宿協議》和《上海財經大學學生住宿承諾書》,明確權利和義務,
承擔安全責任。
(三)延長學習期限的本科生需要住宿的應在第八學期結束前提
出申請,原則上安排在下一年級的同一學院學生宿舍中住宿。
延長學習期限的研究生需要住宿的必須提出申請,學校將根據當
年度宿舍資源實際情況,按照提出申請的先后順序酌情安排。
(四)學生在學期間因公派、校派出國,參軍入伍等情況離校的,
離校前應辦理原宿舍的退宿手續;離校期間確需保留宿舍的,應在辦
理退宿手續時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學校安排搬入相應宿舍
區域,并按標準繳納住宿費。
(五)學生因個人原因退宿再恢復住宿的情況,應在學期結束前
提出住宿申請,下一學期開學時辦理入住。
第五條調整
(一)學生宿舍內空床位由學校統一管理,學校有權進行再分配。
遇學校規劃變動等因素需要調整宿舍的,所涉及學生應積極配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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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4-03-11 12:33:5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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