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發(作者:小學老師自我介紹)

競價交易與拍賣四大差異
作為市場價格的發現機制,競價交易與拍賣有相似的地方,即是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
在嚴格的信息披露的條件下,以市場的方式發現標的物的價值。但是,由于二者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還是存
在一定的差別。
標的物不同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最古老方式之一。在漫長的歲月中,形成了相對成熟和規范的運作模式。成
熟和規范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權屬清晰。上海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主任沈立群認為:“拍賣的標的物主要
是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條也規定: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
或者財產權利。雖然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一些請求權和受領權以財產權利的方式作為標的物出現,但是由
于拍賣的一次交易、即時交割的特征,拍賣的標的物主要還是物權,因此其權屬也較為清晰。
作為競價交易,它原本是應國有產權交易的需求而產生,后來逐漸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這使得競價交
易的標的物比較復雜,既有靜態的物質財富占有,也有動態的財產權利流轉,標的物往往呈現物權與債權相
融合的特征。
僅僅是標的物復雜還好,因為在市場化的條件下,產權交易中一些復雜的標的物可以用打包成為股權
這樣的方式加以簡化。例如2005年5月23日,在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65%股
權就以拍賣的形式轉讓,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億陽集團有限公司就以人民幣27.20億元受讓深航
65%股權。
但是對于競價交易而言,真正困難的地方是,很多標的物進入競價程序的過程其實就是它們市場化
的過程,最明顯的就是競價交易中復雜標的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很多國有企業的職工與企業的關系不是
簡單的合同關系,企業進入市場以后也把它的職工安置問題帶入市場,這些因素阻止了它以股權的方式進
行打包,使得它直接以原始的復雜狀態呈現在市場上。
受讓條件的不同
上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執行總裁范干平指出:“拍賣遵循的是價高者得這一原則,在拍賣的過程中,價
格是唯一的考慮因素。”而與標的物復雜相對應,競價交易的受讓條件也比較復雜,價格并不是唯一因素。
沈立群認為:“競價交易的受讓是受多因素影響的一個綜合評審的過程,比較適合復雜標的物,但是或然
風險也較大。”上海聯交所創造了一系列場內競價方式,主要有“評審法”、“一次報價法”、“電子競價法”
等等。不同的競價方式適合于不同的標的物。
從價格角度說,雖然拍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但是并不是說產權交易采用拍賣方式必然會比采用競
價交易模式得出的價格高。
例如2003年底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價格在
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而2001年8月實施的《最高
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法院執行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賣時,評估價應作為保留價,若第一次拍賣不成保留價可降低10%,第二次拍賣不成時,
可在前次降低10%的基礎上再降低10%,經兩次降價后的拍賣保留價一般都低于每股凈資產值。范干平
也談到:“在2001年到2002年的法人股拍賣中,由于標的物是司法委托,拍賣的目標是變現,所以拍賣
的價格一般比較低。”
從價格的支付角度而言,拍賣要求較強的支付能力,而競價交易的支付條件則比較寬松。特別是在
一些出讓方標的物比較大且主要目的是尋找戰略合作伙伴的交易當中,即時的支付可能會抽干受讓方的
現金流,引起其資金鏈緊張,對出讓方也不利,所以一般會允許較長時期的分期付款。
程序規范的不同
競價交易與拍賣在程序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拍賣是接受委托、調查取證、發布公告、展示拍品、
現場競價。競價交易是申請、掛牌公示、市場主體的資格認證、意愿人對標的物勘查、競買。但是仔細
比較,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副總裁吳紅兵認為:“實踐中,拍賣方式雖透明度高,但僅適用于標的簡單、且
價格是唯一條件的項目,考慮到企業產權往往涉及企業重組、職工安置、債務清償、經營發展諸多因素,
所以產權交易需要更細致的規范。”
一直以來,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進場交易,被視為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交易公平的有效途徑,
同時,規范的產權交易能加速國有產權的有效流轉。據統計,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
成交價格平均高出評估值的10%,不進場交易的普遍低于評估值的30%左右。
另外,在競價交易中,因為受讓條件比較復雜,價格不是唯一因素,對于綜合受讓條件的審查的規
范除了價格,還要考慮那些無法量化的部分。因此競價交易會把規范和服務結合起來,場內交易中,上
海聯交所建立的企業價值評估體系,能為進場交易企業提供包括經紀、法律、會計、評估等在內的全程
專業化服務。這種對復雜程序的規范,是拍賣沒有具備也不需要具備的。所以說,不僅是國有企業產權
交易,像產權交易這樣的一切復雜交易,都可以納入到競價交易體系。
服務功能的不同
拍賣與競價交易還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們的服務功能有所不同。拍賣所圍繞的工作重心是價格,
所以其事前評估所確定的底價和起拍價參考了評估價和出讓人的心理價位,留有較大的彈性空間,他的
營銷服務大都也集中在價格的增值上。
競價交易則有些不同,由于標的物復雜,加上很多國有產權出讓的所有者和處置者分離,競價交易
的評估重心是標的物的真實價格,在服務方面則體現出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的目標來。競價交易規模大,發
展速度快,可供其運用的資源很多。
更何況,運用拍賣方式主要依靠自有資金,而產權市場則可以得到銀行和金融體系的支持,有利于企
業的資本運作。從雙方可以調配的資源來說,拍賣與競價交易相差較多,這為推進競價交易服務功能的發
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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