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發(作者:老馬識途)

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供、管水人員
“五病”調離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供、管水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
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
供、管水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有效健康合
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
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
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直接從事
供、管水工作;
四、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供、管水崗位“五病”調離人
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供、
管水崗位“五病”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供、管水崗位“五病”
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單位對其供、管水人員健康管
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供、管水人員“五病”調離登記簿
單位名稱:
本文發布于:2024-03-13 14:55: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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