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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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法治歷史人物典故
法治歷史人物典故
法治歷史人物典故:唐太宗寬刑
唐太宗李世民深謀遠慮。臨機果斷,不拘小節,太宗憑才智勇武平定天下,剛即位時,
有人建議他用權威刑罰整治天下,丞相魏征認為不可。太宗高興地接受了魏征的意見,用
寬恕仁義的政治理念治理國家,對刑罰的使用尤為慎重。太宗命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
修改法律,指定了《貞觀律》。他們把整頓法紀視為國家的根本,所謂“安民玄政、莫此
為先”,通過立法建制,防止司法冤濫激起民變的歷史重演。唐太宗力求在刑罰中,體現
他的寬容和仁愛。
唐太宗十分重視棍棒刑具與犯人施行的利弊關系。他閱覽了《名堂針灸圖》,發現人
的五臟六腑靠近脊背,針灸時偏離了穴位就有使人死亡的危險,那么行杖使人死去時有發
生也就不奇怪了,然而杖刑又是五刑中的最輕刑,如此輕刑就有令人死亡的危險,于是便
下令不許用笞杖刑具擊打犯人的背部。拷訊囚犯時,要求每次刑訊相隔二十天,拷訊三次
為止,拷打總數不得超過二百杖。貞觀四年(公元630年)頒布詔書:“罪人無得鞭
背”。
唐律在唐太宗的建議下規定:“決笞者,腿、臂分受,決杖者背、腿、臂分受,拷訊
者亦同。笞一下者原背、腿分者、聽。”
唐初為減少刑罰的酷烈,又在全國頒布關于棍棒刑具和其他刑具的規定尺寸,約束使
用方法。
縱觀歷代封建統治者,唐太宗的“棍棒”同時是寬仁的,而且還體現了一定的人文主
義關懷,這在封建專制時代是難得的。唐太宗在立法上提出的“以寬仁治天下,而于刑罰
尤甚”的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
法治歷史人物典故:曹彬緩刑
北宋初年有一個侍中叫曹彬,對人仁愛而多寬恕,平時絕不會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
徐州知府的時候,有個官吏犯了罪,他通過審理,判決一年后對罪犯執行杖刑。大家對他
緩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說:“我聽說這人剛娶了媳婦,如果立即對其執行杖刑,此女的
公婆就必然認為這個媳婦不吉利而厭惡她,一天到晚打罵折磨她,使她無法生存下去。這
就是我判緩刑的緣故啊。同時我還要依法辦事,不能對他赦免。”大家頓生敬意,曹彬考
慮問題真是細致深遠呀。
法治歷史人物典故:“何武斷劍”
西漢的沛縣有個富翁,家中資產達二千萬錢。富翁妻子先已去世,只留下一個年幼的
兒子,另外有一個已經出嫁的女兒,和父親關系并不好。富翁生了重病,喊來了族人做了
一份遺書:所有的財產都歸女兒,只留一把寶劍給兒子,但也由女兒保存,等兒子滿十五
歲時再給兒子。
后來孤兒長到十五歲時,向姐姐要這把劍,姐姐不肯給,孤兒只得向沛郡官府起訴。
姐弟對簿公堂,姐姐拿出遺書來作為證據。可郡守何武看了遺書后說:“富翁是看到女兒
并非善類,而女婿又貪得無厭,如果把財產交給兒子,兒子年紀太小還管不了,又怕狠心
的女兒害死弟弟。所以才立遺囑財產歸女兒女婿,實際上只不過是暫時寄存而已。劍就是
決斷的'意思,限定在兒子十五歲時交付,是估計兒子到那時足以自立,而貪心的女兒女
婿也不肯還寶劍,必定要到衙門來打官司。他是寄希望于法官能夠領悟他遺囑的這層意思,
或許能夠作出決斷。”
于是,何武判決所有財產都歸兒子。女兒女婿不服,何武喝道:“弊女惡婿,溫飽十
年,亦已幸矣!”
從現代的眼光來看,這個案例中何武僅憑一把寶劍就全盤推翻原
來書面遺囑文字所表示的意思,這樣的解釋是相當牽強附會而又主觀武斷的。然而這
個案例卻是中國古代普遍受到推崇的典型案例。
法治歷史人物典故:緹縈救父
漢文帝四年,有人上書告發淳于意,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切斷肢體的
“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5個女兒。他被押送長安離開家的時候,
望著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時,連個幫手也找不到。”幾個
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么女
兒偏沒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里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
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
本文發布于:2024-03-15 23:23:1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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