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大學的生活)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書報費等有關開支標準的通知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號
主題類別
效力等級
時效性
1994.12.29
1995.01.01
人力資源其他規定
地方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
正文:
----------------------------------------------------------------------------------------------------------------------------------------------------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關于調整書報費等有關開支標準的通知
(1994年12月29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
經請示市政府批準,現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書報費等有關補助標準調整如下: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書報費補助標準:
1.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副處級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補助27元。
2.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補助25元。
3.工勤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3元。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洗理費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20元,女另加衛生費6元。
三、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20元(含離休人員)。
四、福利費提取標準:
1.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費提取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7.5元。
2.市級黨政機關(除公安系統外)福利費按每人每月17元提取,另外0.5元由市人事局集中掌
握。各區、縣人事局是否集中一部分調劑使用,由區、縣自定。
五、職工子女統籌醫療標準:
1.凡參加職工子女統籌醫療的職工,每個子女每月繳納統籌基金2元。
2.凡參加統籌醫療的職工子女,憑指定醫療單位或轉診院的醫藥費收款單據可在本單位報銷50%。
關于職工子女能否參加父母雙方單位舉辦的統籌醫療并在雙方單位報銷醫藥費問題,可由雙方單位自
定,但在雙方單位報銷醫藥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80%。
3.凡參加職工子女統籌醫療的每個職工,每年每個子女實際報銷醫藥費累計金額不得超過300元。
六、因提高上述開支標準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決。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結束——
本文發布于:2024-03-16 03:10: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10529838287298.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書報費等有關開支標準的通知.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書報費等有關開支標準的通知.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