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雨點兒)

學校電教設備管理規定
總 則
1、學校的一切電化教育設備(無價調撥、獎配、自籌購買、捐贈
的電教設備及軟件等)必須保證教學,服務教學,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質量服務。
2、電化教育設備應納入學校總務處固定資產總帳。總帳一式兩份,
總務處、電教室各存一份,做到帳物相符。
3、電化教育設備由學校電教室專人管理,按排使用。必須嚴格執
行檢查、驗收制度。一切設備應做到帳物相符,不禁反應設備的進、
出、結存情況。
4、學校要有電教設備保管室,并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5、建立健全電教設備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的各項規章制度。責
任設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借出應經校長批準。
6、嚴格控制報損,對于確實不能修復使用的設備、資料,須經校
長驗證簽字后方能注銷。
細 則
1、 所有設備均應按不同類別、品種、規則進行編號記入硬件設備
明細帳,清楚反映設備的進出時間、數量、型號、產地及價格等。
2、 調撥、獎配設備一律憑調撥單入固定財產賬;自籌經費購置的
需由經辦人員、電教領導小組組長,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后入固定
資產賬;外單捐贈的電教設備應憑捐贈清單,由電教領導小組組長、
保管人員簽字后入固定財產賬。不得遺失、損壞。
3、 設備應分類分臺建立技術卡片,注明標簽,以便查找,方便使
用。
4、 存放電教設備的保管室應有防盜措施;有條件的學校將貴重、
精密器材放入保險柜或鐵皮柜。每部設備均應有保護罩,防止落灰、
爆曬、進水。
5、 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對主要技術指標、維修記錄要認真填寫;
設備說明書、線路圖等應妥善、完整保存。
6、 學校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學,不得用來從事非教學活動,更不
得用來搞勤工儉學“創收”,否則將追究校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
任。
電教員職責
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室專(兼)職電教員在電教領導小組的
領導下工作,對電教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其具體職責:
1、 熱愛電教事業,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服務精神。
2、 認真鉆研電教、教學業務,提高電教理論和技術水平,增強服
務能力。
3、 做好電教設備、教材和管理工作。
本文發布于:2024-03-16 06:44: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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