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發(作者:描寫老人外貌的句子)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公布日期】2011.12.02
?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
? 【施行日期】2011.12.02
?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稅收征管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辦稅服務》板塊正式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公告
欄”,并將每月進行更新。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業務文件中,凡涉及“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字樣
的,統一解釋為“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二、凡經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跨省開展涉稅鑒證業務不
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受理。
三、未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
務;對其出具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各地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四、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如果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必須具備注冊稅務師執
業資質,成立稅務師事務所,加入注冊稅務師協會,納入稅務機關和注冊稅務師行
業監督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文發布于:2024-03-19 07:58: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1080632829078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