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牌坊)

天津大學2012年學生醫療保險告知書
為保證學生身體健康,使學生在學期間得到基本醫療保障,同時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我
校學生醫療費用報銷采取的是天津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稱社保)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以
下稱商保)相結合(以下稱雙險)的方式。保險費用基本由學生個人負擔,但天津市政府與學
校均對符合條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學生給予適當的保險費補貼。依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規定》和商業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等規定,現將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報銷和管理的
具體辦法明確如下:
一、參加學生醫療保險的范圍
凡符合天津大學新生注冊條件,并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修訂)的通
知(教學司[1999]24號)規定的標準經復檢合格的入學新生,取得學籍后,統一參加學生醫療
保險。
二、參加學生醫療保險的程序和保險責任
(一)參加學生醫療保險的程序
1、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標準:學生加入雙險應繳醫療保險費為每生每年195元,其中,由政
府按照學制年限為正式的普通參保學生每生每年補貼50元,貧困學生(含重度殘疾、享受低保
待遇、享受特困救助的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補貼100元,學校為所有正
式的參保學生按照學制年限每生每年補貼10元,所以,普通學生每人每年應繳納保費為135元,
貧困生(經學校按規定審核程序批準認定后)每人每年應繳納保費為85元(認定前先按普通生
交費,認定后再辦退費),均按照學制年限在入學時一次性繳清。
2、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手續:為了使學生醫保工作管理有序和方便學生繳費,所有新生要在
入學時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全部醫療保險費,由學校財務處負責代收,學校學
生健康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代繳。凡不參加醫保的同學,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家長同意簽
字后到所在學院登記蓋章,在保險生效前,學保辦要按登記情況,再統一通知集中辦理退款的
時間。學校認定為貧困生的學生,由學工部給出名單后,統一辦理政府補貼部分款項的退費。
但必須說明的是,凡未參加醫保的學生,學校不予承擔該生的任何醫療費用,即不參加醫保的
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醫療費用將完全由學生個人負擔。
3、醫療保險生效日期的確認:新生身體復檢合格后,由學校學生健康醫療保險辦公室(以
下簡稱學保辦)負責核對和上報參加醫療保險的學生名單、身份證號、繳保險費情況等資料,
自保險公司審核并下達保單之日起一個月免責期后保險生效,由保險公司按學生所繳醫療保險
費的學制年限承擔保險責任。
三、 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
(一)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補充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和就醫程序
1、參保學生在每個保險期內(一個學年度)因疾病需進行門診治療,必須在校醫院進行刷
卡或提供身份證就醫,由社保就其在600元—3000元之間合理且必要的門診醫療費用,含藥費、
治療費、檢查費、化驗費、特殊檢查治療費、門診手術費等,按照30%的比例給予報銷(按規定
只限在校醫院就醫);同時由商保對學生每學年在0-600元之間以及600-3000元之間扣除社保
已經報銷金額后的差額部分,按55%的比例給付補充醫療保險金最高限額為1000元。假期回家
的門(急)診費用全部由參保學生自負。(注:起付標準如有調整按照調整后標準執行)
2、具體就醫程序是:學生患病必須先到校醫院刷卡或提供身份證就醫,確因病情需要,接
診醫師會給學生開具轉診單【轉診單不可后補,且一張轉診單只限就醫一次(包括看同一種病)】,
學生持轉診單到學保辦蓋章后,方可到醫師轉入的指定定點醫院(見第五項)就醫,學生突發
急癥可直接到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但必須確屬急癥病種且限藥三天(有急癥病歷、門診專用
收據上要蓋有急診章),后續治療均應回校醫院進行。如因病情需要進行特殊檢查(急癥除外)
且檢查項目費用在100元以上的,須經學保辦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檢查,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
付。經轉診在校外指定醫院就醫的只能在商保報銷。
(二)住院醫療保險金、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
1、住院醫療保險金:參保學生在每個保險期內(一個學年度內)發生18萬元以下的住院
醫療費,需在定點醫院刷卡就醫(就醫前一定告知醫療機構是醫保患者),根據就醫醫院級別的
不同,按不同的比例(即一級醫院75%,起付線為100元;二級醫院65%,起付線為300元;三
級醫院55%,起付線為500元)由社保給予報銷。
參保學生因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癌癥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糖尿病;
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
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十二種門診特殊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需事先到三級醫院進行門
診特殊病登記),由社保按照住院的報銷比例予以報銷。
2、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參保學生在保單生效30日后發生的符合社保規定的住院醫療費
用在6.6萬元以下的,經社保報銷后的超起付標準自負比例部分及起付線部分,商保根據醫院
級別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90%)給付補充住院醫療保
險金,帶病投保的病種不予給付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
(三)意外傷害保險金
1、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參保學生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
起180日內身故的,由商保一次性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5萬元,對該參保學生的保險責任
終止。
2、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參保學生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
起180日內造成身體殘疾,視傷殘情況,按照鑒定傷殘的等級由商保給予1的萬——3.5萬元的
一次性補助。
3、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參保學生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并在醫院進行治療,就其自
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6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商保按照70%的比例給
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6000元的,超出部分應由社保報銷的
部分,由商保按照社保規定的賠付標準先行墊付給予報銷,所需資料以社保規定為準。
4、商保對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遵醫囑自施內固定術之日起1年內必須進行二次手術而產生
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四、保險公司除外責任
1、對于補充醫療保險金,商保在每一保險年度,對上一年度已經賠付的慢性疾病、未治愈
疾病及意外傷害殘疾、意外傷害醫療或初次參加醫療保險前已患的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及
其并發癥(即帶病投保)不承擔保險責任。其他按天津市社保標準執行。
2、未告知的既往癥;
3、掛號費、咨詢費、特護費、陪住費、出診費、查體費、婚前檢查費、氣功費、個人防疫
費(含注射各類疫苗及為注射疫苗而發生的化驗等相關費用)、煎藥費、空調費、救護車費、驗
光費、配鏡費、鑲牙費,各種美容、矯形手術費、療養、視力矯正術、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
術、一次性材料費等;
4、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
統計分類(ICO-10)》為準);
5、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
產后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發癥;
6、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
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O-10)》為準);
7、因打架斗毆、酗酒、違法違規駕車肇事、自殺自殘、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原因所發
生的醫療費用;
8、椎間盤突出癥(不含社保);
9、出國和在港、澳、臺地區探親、考察、進修、出差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0、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
等高風險運動;
11、投保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12、被保險人因整容或其他手術導致醫療事故和被保險人未遵醫囑而私自服用、涂用、注射
藥物;
13、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及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14、不在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自費藥品和自費項目及在非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
15、不屬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的醫
療費用;
16、參保學生如有故意欺詐行為,保險公司將不予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并且取消其參保資格,
學校和保險公司有權追究參保學生的責任。
五、指定的定點醫院
1、綜合醫院:天津大學醫院(首診醫院)、天津市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本部)、天津市中醫學院一附屬醫院。
2、專科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腫瘤)、天津醫院(骨科)、天津市環湖醫院(腦系科)、
天津市胸科醫院(心血管)、天津市海河醫院、天津市眼科醫院(眼科)、天津市第四醫院(燒
傷科)、天津市傳染病醫院(傳染病)、天津市南開醫院、天津市安定醫院、天津市中心婦產科
醫院、天津醫科大學口腔醫院、天津市結核病控制中心、天津市人民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血
液病醫院。
3、參保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可就近在社保定點的區、縣級以上醫院門診就醫;因意外
傷害事故需住院治療的,必須經學保辦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指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
4、在外地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需急診住院救治的參保學生,可在出險當地選擇就近醫院緊
急治療,但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商保(電話:95510),否則商保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賠付;
在天津地區因意外傷害事故需緊急救治的參保學生,可在出險當日選擇就近醫院緊急住院治療,
但自允許轉診的第二日起必須轉至指定醫院治療。對于可擇期在外地住院或手術治療的,須事
先向商保提出書面申請(交學保辦提交或聯系95510),經同意后可到商保認可的醫院就診,否
則商保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賠付。
六、保險賠付
(一)申報醫療費用手續及所需資料
1、參保學生申報疾病門(急)診醫療費用,首先按規定必須在校醫院刷卡或持身份證掛號
就醫,交醫療費用時,800元以內先全額自負,800-3000元部分由社保報銷30%,學生只交個人
自負比例部分和自費部分費用;再按規定的報銷時間持學生證,校園龍卡,門診病歷,門診收
據(紅聯),藥品處方底聯,檢查費、化驗費的報告和清單,治療費、手術費的明細清單(每份
就醫單據均按此順序排列),在校外就醫的還必須有校醫院醫師開具的轉診單,到校醫院四樓醫
療保險報銷室交報銷單據及相關資料,由商保對0-800元及800-3000元扣除社保報銷費用后的
差額部分,按55%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2、參保學生發生住院費用,須先在社保定點醫院刷卡或持身份證就醫,交醫療費用時,只
交起付線和超起付線自負部分以及自費部分費用。出院后再備齊以下材料到校醫院二樓學保辦
辦理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報:本人寫一份生病經過(加蓋學院辦公室蓋章)、診斷證明書(加
蓋診斷證明章)、身份證(正反面)和學生證的復印件、住院病歷的復印件(含首頁、入院記錄、
手術記錄、病理報告、出院記錄)、住院收據紅聯、社保支字2號表(加蓋醫保章)。
3、參保學生申報意外傷害保險費用需備齊以下材料后到校醫院二樓學保辦辦理:
(1)身份證(正反面)和學生證的復印件(A4紙)。
(2)參保學生本人寫出發生意外的經過,由所在學院辦公室蓋章(必須是學院章,A4紙)。
(3)由證明人寫出證明發生意外的事實,由學院辦公室蓋章(A4紙)。
(4)由首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加蓋診斷證明章)。
(5)放射、CT、核磁報告單原件(本人需要可留復印件),檢查、治療費用的明細清單。
(6)意外傷害每次的就診病歷和所有門診收據(紅、藍聯)及處方。
4、參保學生自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半年內不向商保提出理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本
次應理賠待遇。
特別說明:意外傷害發生后,須在48小時內報商保(95510)或學保辦27406762(以口頭、
電話、電報、傳真、特快專遞等均可),說明發生意外的原因、地點、疾病或傷害的程度、所住
醫院等情況。
(二)申報的地點:門(急)診在校醫院四樓醫療保險報銷室;住院和意外在校醫院二樓學
保辦。
(三)申報的時間:
1、申報商保門(急)診醫療費用為每周五上午8:20—11:40;下午2:00—5:30(如有調
整另行通知);
2、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出院后、意外傷害治愈后180天內,隨時到校醫院二樓學保辦辦
理理賠申請。
3、每年度寒、暑假的報銷時間由學保辦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四)理賠款給付方式:學校學保辦每周向商保公司上繳一次申報資料,由商保公司審核后
于10日內將賠付款劃入每名申報醫療費用學生的指定帳戶中。
七、其他注意事項
1、參保學生寒、暑假期間在校醫院或指定定點醫院(有轉診單)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
用按規定報銷;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在外地實習時,因急癥發生的醫
療費用,需提供學校教務處教學計劃安排表后,按規定手續給予報銷;學生因病擇期回家(外
地)實施手術發生住院費用,必須先經商保備案后,方可按規定經社保報核后由商保給予補充
報銷。
2、參保學生因特殊原因(如退學、休學、被開除)離校,辦理離校手續后,保險責任自離
校之日起終止。
3、參保學生每學年的保險期為當年的9月份至下一年的8月底,所以參保學生必須在每學
年末(8月31日前)將本學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完畢,過期將不能再報銷。非畢業生在8
月底發生的醫藥費用可順延一周辦理報銷,畢業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學校派遣日之前報銷完畢。
延期派遣的學生保險期限與正常派遣的學生的保險期限相同,如延期派遣的學生繼續投保,
必須持學院開具延期派遣證明并在醫療保險到期日前按年補交保險費,方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八、本告知書由學生健康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告知書內容將在天外天求實BBS公布,相關內容如有變更,請參保學生隨時登錄查看
變更通知。
聯系人: 肖婷 聯系電話:27406762
聯系人: 李令祥 聯系電話:27409517
學號: 收據號:
學院: 專業:
身份證號:
天津大學學生健康醫療 聯系電話:
保險辦公室
被保險人簽字:
2012年 9 月 日 2012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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