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運動會投稿詞)

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
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實施和管理工作,促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皖辦發〔2008〕17號)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
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根據皖辦發〔2008〕17號文等有關規定已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
事業單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專業技術
二級崗位的總量,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體控制目標和結構比例確定并調控。
第四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
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實績、成果和貢獻,鼓勵創業、創新和創造,向單位一線專
業技術人員傾斜。
第五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申報,應在核準的二級崗位限額內。事業單位因結構
比例限制,只核準設置專業技術三級崗位或四級崗位,未核準設置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但確有符
合申報條件的人選可以申報競聘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核準后專業技術三級或四級崗位相應核減。
第六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須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具體任
職條件。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受聘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
報競聘專業技術二級崗位:
(一)人才榮譽類
1.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2.國家“863”計劃重大項目負責人;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5.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7.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8.“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9.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10.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11.“王選新聞科學技術成就獎”和“王選新聞科學技術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12.中華農業英才獎獲得者;
13.水利部“5151”第一層次人選。
(二)獎項成果類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五)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
三),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2.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3.獲得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4.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5.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6.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包括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李四光地
質教師獎、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獲得者;
7.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8.中國戲劇梅花獎獲得者;
9.國家級教練,其直接訓練兩年以上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直接輸送到國家隊或國家集
訓隊后一年內獲得奧運會冠軍或獲得奧運會集體項目前三名;
10.以第一作者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學)雜志發表學術論文。
其他與上述兩類條件相當,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國內同行專家公認的高層
次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 受聘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0年,且符合下列任意兩類條件各一者;受聘正高級
專業技術崗位滿5年,且符合下列三類條件各一者,可以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
(一)人才榮譽類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
2.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安徽省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4.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二級以上學科)。
(二)獎項類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七)或二等獎(個人排名
前五)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
人排名第一);
2.獲得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3.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4.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五)或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
排名第一);
5.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6.獲得國家有關部委(局)頒發的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類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7.獲得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出版工作者
協會頒發的全國性文學、戲劇、美術、攝影、音樂、舞蹈、書法、曲藝、雜技、民間文藝、廣播、
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類獎一等獎2項以上(個人排名第一);
8.國家級教練,其直接訓練兩年以上的運動員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直接輸送到國家隊
或國家集訓隊后四年內獲得奧運會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獲奧運會前六名);或全運會、世界錦標
賽、世界杯賽冠軍2人次以上;
9.獲得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中華農業科技獎、國家星火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
獎(個人排名第一);
10.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個人排名前二)。
(三)項目成果類
1.國家“973”計劃課題負責人;
2.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負責人;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項目負責人;
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
5.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負責人;
6.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負責人;
7.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8.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主持過2項以上國家級或1項國家級和3項省(部)級或6項省(部)級科研、工程技術
推廣項目,并經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10.以第一完成人獲得3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其發明專利被開發轉化且取得利稅1000
萬元以上的(須提供財政或稅務部門證明材料);
11.主持培育成國家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動植物新品種(動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個
以上,并在全國大面積推廣應用;或主持育成獲得國家授權保護植物新品種2個以上并大面積推
廣應用;或主持培育成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動物新品種(動物新品系或配套系)2個
或植物新品種5個以上,并大面積推廣應用(須提供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12.項目研究成果被國家有關部委采納、推廣應用,并產生重要影響者(第一完成人,須提供
國家有關部委證明材料);
13. 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區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
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
文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累計3篇以上;
其他與上述三類條件相當,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省內同行專家公認的高層
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報批程序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擬聘人選,采取個人申請、逐級推薦、集中核準的辦法進行,
一般每年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請,并填寫《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選申報表》(見附件2);
(二)事業單位組織資格審查、評議、公示,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產生推薦人選,并按行政隸
屬關系逐級上報至設區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黨群系統事業單
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擬聘人選,由主管部門審核,經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后,統一報同級政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設區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對推薦人選審核后,報省
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必要時,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議
后核準。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設區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主管部門(單位)推薦函;
(二)《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推薦人選匯總表》(見附件1);
(三)《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選申報表》;
(四)推薦人選的業績、成果、獲獎及受聘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年限等有效證明材料。
第四章 崗位名稱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名稱按照國家制定的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規定確定。
具體名稱如下:
(一)高等學校為教授二級崗位;
(二)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為研究員二級崗位;
(三)衛生事業單位為一級主任醫(藥、護、技)師崗位;
(四)文化事業單位為:
1.圖書館、博物館(院)、文化館(站、中心)、群眾藝術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文
化事業單位為研究館員二級崗位;
2.各類文化藝術表演團體為一級演員(編劇、導演、作曲、指揮、演奏員、舞美設計、美術
師)二級崗位;
(五)農業事業單位為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二級崗位;
(六)廣播影視事業單位為:
1.廣播電臺電視臺播音系列為播音指導二級崗位;
2.廣播電臺電視臺編輯(記者)系列為高級編輯(記者)二級崗位;
(七)新聞出版事業單位為:
1.報社、時政類期刊社等新聞事業單位為高級編輯(高級記者、譯審)二級崗位;
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業單位為編審(譯審)二級崗位;
(八)體育事業單位為國家級教練二級崗位;
(九)交通事業單位為高級工程師二級崗位。
第十二條 其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名稱,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主系列崗位參照
第十一條規定確定。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選經核準后,按照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由事業單位
按規定程序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并與之簽訂聘用合同或變更聘用合同相關內容,明確崗位職責和
工作目標任務。崗位等級工資從單位聘任的下月起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聘用期限為三年。聘用期
滿,經考核合格的,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續聘。在二級崗位連續聘用三個聘期
以上的,經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可以續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止。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的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辦法及內容按
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聘用合同有關崗位職責、目標任務的約定執行。重點考核科研成果、突出
貢獻、創新創造等工作實績和專業水平。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聘期考核的參考依據,聘期考核作為
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
聘期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聘期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經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核準后視情予以低聘或解聘。
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重新確定。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規
定執行,聘期考核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考核結果
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專業技術二級
崗位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經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撤銷其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
用資格:
(一)思想道德品質差,喪失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
(二)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謊報榮譽、稱號和成果的;
(三)未能履行崗位職責、擅自離職或因工作失(瀆)職、失誤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四)其他應當撤銷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資格的情形。
第十八條 對應當撤銷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資格的,由受聘人員所在事業單位及時提
出,并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復核,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門撤銷。對撤銷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聘用專業
技術二級崗位。被撤銷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資格人員的崗位聘用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擬聘人選,原則上從本單位主體系列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用
人員中產生。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申報條件為基本條件,省直主管部門(單位)和
設區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條件,但具體條件不得低于本辦法
規定的申報條件。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人員是否具備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與原件
對比驗印認可的復印件等)。其獲得的榮譽、獎勵、成果及承擔的項目(課題)等業績時間,從
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之日算起。申報人員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層級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第二十二條 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以及涉嫌重大問題正在調查尚未定論的,
不得申報;聘期內年度考核為不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報;申報
材料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申報人當年申報資格外,在以后的兩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十三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廳以往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
為準,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若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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