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威風堂堂蕭憶情)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
于發布《H股“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公布日期】2019.12.31
? 【文 號】
? 【施行日期】2019.12.31
? 【效力等級】行業規定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證券
正文
關于發布《H股“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規范H股“全流通”的登記存管和交易
結算業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制定了《H股
“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予以發
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有關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額度內供股和
公開配售)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后續待技術系統條件具備后按程序推出,具體上
線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H股“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H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場流通(以下簡
稱H股“全流通”)相關業務,根據《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H股
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H股“全流通”業務涉及的跨境轉登記、存管和持有明細維護、交易
委托與指令傳遞、結算、結算參與人管理、名義持有人服務等相關業務適用本細
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參照中國結算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深交所其他業務規則辦理。
第三條 獲中國證監會批準參加H股“全流通”業務的H股上市公司(以下簡
稱H股上市公司)完成相應信息披露后,將無質押、凍結、限制轉讓等限制性狀態
的H股“全流通”股份轉登記至香港股份登記機構,成為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以
下簡稱聯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
第四條 相關證券在境內集中存管于中國結算。中國結算作為上述證券的名義
持有人,辦理H股“全流通”涉及的存管和持有明細維護、跨境清算交收等業務,
并為投資者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
第五條 H股上市公司應獲得投資者授權,選擇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的境
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境內證券公司)。境內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H股“全流
通”股份交易委托指令發送、成交回報接收等相關服務,并作為境內結算參與人與
中國結算辦理相關清算交收事宜。
境內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境內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管理要求,開展投資者教育工
作,與投資者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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