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特別反義詞)

深圳市軌道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加強本市軌道交通管理~促進軌道交通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投資、建設、
綜合開發、運營、設施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行業定位】軌道交通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在城市交通中處于主體地位~發展
軌道交通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和普遍服務的原則。
第四條【管理機制 】市政府設立統一的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和協調深
圳市軌道交通規劃、投資、建設、綜合開發及運營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項。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本市軌道交通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
施和監督檢查。
市發改、財政、規劃和國土、住房和建設、市場監管、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等部門
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軌道交通的相關管理工作。
軌道交通沿線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財政、規劃、用地、建設等方面
保障軌道交通發展~配合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工作。
第五條【建設、運營主體確定 】 軌道交通建設主體由市發改部門依據《深圳市公用
事業特許經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確定。
軌道交通運營主體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及相關
法律法規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確定。
第六條【 社會義務】本市優先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應予
支持。
第二章 規劃
第七條【規劃原則】軌道交通規劃應當與城市經濟發展、規模、環境保護、防災救災
相適應~并應與相關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第八條【規劃制定】軌道交通規劃包括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各線
路的詳細規劃和軌道交通配套設施規劃。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各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查后~報市
人民政府批準。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將軌道交通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層次城市規劃和城市更新規
劃~并負責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其他各專項規劃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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