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周俊勛)

國際稅收
一、概念
1、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跨境交易;實質是稅收分配和協調關系;產生的基礎是對
商品、服務、所得、財產課稅制度的差異
2、包括:所得稅(最主要,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非居民納稅人的境內所得的法
律、法規是國際稅收的主要方面)、增值稅、關稅、財產稅等
3、出境交易:資本/資源輸出,主要涉及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入境交易:資本/
資源輸入,主要涉及非居民納稅人的境內所得
二、國際稅收基本原則(征稅標準,國家間稅權劃分)
1、單一課稅原則:只征一道和至少應該征一道
2、受益原則:從政府獲得利益大小作為稅負分配的標準
①積極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權主要給予來源國;消極所得(投資獲得)的征
稅權主要給予居住國
②個人主要是消極所得,企業主要是積極所得,居住國更關注對個人的征稅權,來源
國更專注對企業的征稅權
③根據以上兩個原則,所有跨境交易所得,至少按照來源國稅率,且不超過居住國稅
率
④以上兩個原則是國際稅收問題談判的出發點,是來源國和居住國稅權分配的國際慣
例
3、中性原則:不應對涉外納稅人跨國經濟活動的區位選擇及企業形式有所影響
①來源國角度,資本輸入中性,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在相同稅前所得的情況下,
適用稅率相同
②居住國角度,資本輸出中性,不鼓勵也不阻礙資本輸出,國內投資者和海外投資者
的相同稅前所得適用相同稅率
三、國際稅法基本原則(處理問題時的信念、習慣)
1、優先征稅原則:將某項稅收客體劃歸為來源國,由來源國優先征稅
2、獨占征稅原則:簽訂協議時,將某項稅收客體排他性劃歸為某一國,由該國單獨征
稅
通常用來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及國家之間的權益分配關系
3、稅收分享原則:簽訂協議時,劃歸為締約國雙方
4、無差異原則: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平等對待,促進資本自由流動,發達國家
本文發布于:2024-03-25 06:27:2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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