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悼念剛去世長輩的短句)

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分中心及培養基地管理規程
(機職鑒字[2005]005號,2018年1月修訂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能力認定管理工作科學化、規
范化,發揮分中心、培養基地技術支撐與區域管理優勢,根據《機械職業技能鑒
定工作規則》、《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管理規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文件制定本規
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分中心、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能力認定工作。
第二章 設立的原則
第三條 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機械指導中心)根據行
業和區域劃分,在某一機械子行業或地區設立派出機構——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
定分中心、機械工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分中心、培養基地),接受
機械指導中心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按照機械行業分類或區域劃分,設立分中心或培養基地,原則上一
個行業、一個省(省級區、直轄市)只設立一個。同時依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
規定,保留機械行業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原有機構,其他鑒定機構轉型為
積極推進機械行業人才評價工作的職業能力認定機構。
第五條 分中心、培養基地負責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能力認定的技
術支持和管理指導工作,包括職業開發、職業技能標準編制、培訓教程編寫、試
題庫建設、專家委員會組建、體系建設以及實訓基地、鑒定站、認定站的申報驗
收、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經機械指導中心授權開展技師、高級技師
考評工作。
第三章 宗旨和目標
第六條 分中心、培養基地的工作宗旨是:依靠行業技術優勢和地方管理優
勢,建立和完善各子行業及地方的管理工作網絡,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認
定為手段在行業和地區內廣泛開展人才培養、評價工作,為各行業及各地區發展
提供智力保障。
第七條 分中心、培養基地的工作目標是:建立和完善各子行業、各地方鑒
定及認定工作管理體系,自身管理健全、經濟運行良好,行業和地區內職業技能
鑒定和職業能力認定工作質量和數量不斷提高,形成行業分布均衡、區域分布合
理、團結協作的工作網絡,最終達到促進行業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提升職業
院校師資水平及學生職業能力的目標。
第四章 分中心、培養基地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 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機械行業職業能力認定工
作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認定工作。
(二)積極推進機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認定工作,做好行業企事
業單位參與各類人才評價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
(三)在機械指導中心領導下組建技術專家委員會,并組織進行職業開發、
職業技能標準編制、培訓教材編寫、培訓大綱制定、多媒體學材制作及信息化建
設等工作。
(四)組織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認定試題庫的建設,按機械行業試題庫
要求,收集、審核試題并錄入題庫。
(五)組織符合條件人員參加機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認定管理、
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的資格培訓和考核。并負責管理、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
人員的統一管理和派遣。
(六)按機械行業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管理辦法規定,經申報機械指導中心
批準同意,負責組織技師、高級技師的鑒定考核和能力認定工作。
(七)組織、策劃、申報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評優、優
秀論文評選活動。
(八)負責所屬實訓基地、鑒定站、認定站的日常管理和年審工作。
(九)指導所屬實訓基地、鑒定站、認定站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能力認
定工作,匯總申報鑒定或認定年度計劃表。
(十)符合條件的分中心,可以向中心提出獨立制作并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
書或機械行業職業能力證書。
(十一)接受機械指導中心委托的其他人才評價工作。
第九條 培養基地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機械行業人才評價工作有關要求,指導監督協調職業技能鑒定或
職業能力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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