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隨筆畫)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
程有限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
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文章屬性
? 【案 由】借款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
? 【案 號】(2008)民二終字第55號
?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審理程序】二審
? 【裁判時間 】2008.09.03
裁判規則
存在股權關系交叉、均為同一法人出資設立、由同一自然人擔任各個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關聯公司,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對于上述多個公司的控制權,無視各
公司的獨立人格,隨意處置、混淆各個公司的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造成各個公司
的人員、財產等無法區分的,該多個公司法人表面上雖然彼此獨立,但實質上構成
人格混同。因此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該多個公司法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正文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
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8)民二終字第55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華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鄧勇,四川君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溫小鵬,北京市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華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鄧勇,四川君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溫小鵬,北京市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華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鄧勇,四川君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溫小鵬,北京市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
負責人:鐘錦,該辦事處主任。
委托代理人:張偉,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孫俊甫,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裝飾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屋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公司)因與
被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以下簡稱信達成都辦)借款擔保合同糾
紛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川民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
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宮邦友參加的合
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張永姝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10月18日,裝飾公司、房屋公
司、娛樂公司與中國銀行成都市蜀都大道支行(以下簡稱中行蜀都支行)簽訂《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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