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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百色政務云計算中心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7.04
? 【字 號】百政辦發〔2017〕51號
? 【施行日期】2017.07.04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科學技術綜合規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百色政務云計算中心管理暫
行辦法的通知
百政辦發〔2017〕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百色政務云計算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
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4日
百色政務云計算中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電子政務專業化,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根
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發
〔2016〕5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云計算中心(以下簡稱云中心)是基于云計算架構來實現計算及存儲資
源松耦合的新型數據中心。主要包括符合國家電子信息系統機房B級及以上建設規
范的基礎環境、高速穩定的網絡環境和電子政務云中心。通過云中心為全市電子政
務應用提供統一的硬件設施和支撐軟件服務,滿足各部門開展電子政務的需求。
第三條 云中心包括云基礎設施及其所支撐的服務軟件的集合,按“企業建設和
運維,政府按需統一購買服務”的模式建設運營。云中心投入運營后,原則上全市
各部門不再新建獨立的機房和數據中心,采用購買服務方式統一采購云中心服務
器、存儲、網絡設施、安全及系統支撐軟件等資源,業務應用系統開發由全市各部
門依托云中心自行建設,現有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統應逐步遷移到云中心。全市各部
門不得單獨對外購買云服務。
第四條 云中心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的服務軟件等資產產權歸屬云服務提供商,業
務應用系統及其所產生數據等資產產權歸屬云中心使用單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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