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發(作者:帶二的成語)

自由大憲章(1215)
受命于天的英格蘭國王兼領愛爾蘭宗主,諾曼底與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約翰,謹向
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執行吏,典獄官,差人,及其管家吏
與忠順的人民致候。
由于可敬的神父們,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蘭大教長兼圣羅馬教會紅衣主教斯提芬;
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盧克大司儀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貴族,及
其他忠順臣民諫議,使余等知道,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與后代靈魂的安全,同時
也為了圣教會的昌盛和王國的興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認下列諸端,并昭告全國: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堅決應許上帝,根據本憲章,英國教會當享有自由,其權
利將不受干擾,其自由將不受侵犯。關于英格蘭教會所視為最重要與最必需之自由選舉,
在余等與諸男爵發生不睦之前曾自動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許狀所頒賜者,——同時經余等請
得教王英諾森三世所同意者——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孫當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
等之子孫后代,同時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項自由給予余等王國內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許嚴行
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軍役而自余等直接領有采地之人身故時,如有已達成年之繼
承者,于按照舊時數額繳納承繼稅后,即可享有其遺產。計伯爵繼承人于繳納一百鎊后,
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遺產;男爵繼承人于繳納一百鎊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遺產;武士繼承
人于最多繳納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應按照采地舊有習慣,應少交
者須少交。
(3)上述諸人之繼承人如未達成年,須受監護者,應于成年后以其遺產交付之,不得收
取任何繼承稅或產業轉移稅。
(4)凡經管前款所述未達成年之繼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該項土地上收取適當數量之產
品,及按照習慣應行征取之賦稅與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費人力與物力。如余等以
該項土地之監護權委托執行吏或其他人等,俾對其收益向余等負責,而其人使所保管之財
產遭受浪費與損毀時,余等將處此人以罰金,并將該項土地轉交該采地中合法與端正之人
士二人,俾對該項收益能向余等或余等所指定之人負責。如余等將該項土地之監護權賜予
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費與損毀時,即須喪失監護權,并將此項土地交由該
采地中之合法與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條件向余等負責。
(5)此外,監護人在經管土地期間,應自該項土地之收益中撥出??顬榉课?、園地、魚
塘、池沼、磨坊及其他附屬物修繕費用,俾能井井有條。繼承人達成年時,即應按照耕耘
時之需要,就該項土地收益所許可之范圍內置備犁、鋤、與其他農具,附于其全部土地內
歸還之。
(6)繼承人得在不貶抑其身分之條件下結婚,但在訂婚前應向其宅人之卑屬親族通告。
(7)寡婦于其夫身故后,應不受任何留難而立即獲得其嫁資與遺產。寡婦之嫁奩,嫁資,
及其應得之遺產與其夫逝世前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不付任何代價。[自愿改醮]之寡
婦得于其夫身故后,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間其嫁奩應交還之。
(8)寡婦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強迫其改醮,但寡婦本人,如執有余等之土地時,應提供
保證,未得余等同意前不改醮。執有其他領主之土地者,亦應獲得其他領主同意。
(9)凡債務人之動產足以抵償其債務時,無論余等或余等之執行吏,均不得強取收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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