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劉備廟)

鍋爐水壓試驗工藝
1水壓試驗的要求
1.1鍋爐的水壓試驗,一般分為額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和超水壓試驗,鍋
爐本體(包括過熱器)超壓試驗壓力為鍋筒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
1.2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超壓水壓試驗:
a.
新安裝的鍋爐在開始試運前;
b.
鍋爐受壓部件經過重大改造或更換后;
c.
運行中的鍋爐每六年進行一次(結合大修后
進行)。
1.3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工作壓力水壓試驗:
a.
一般大、小修或搶修后鍋爐,在檢修后做工
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b.
停爐備用超過30天以上者,點火前須做工
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c.
再熱器系統水壓試驗一般不做,特殊情況由
技術部門提議,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4鍋爐的水壓試驗,應按<<蒸規>>、<<誰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1.5鍋爐水壓試驗須附有試驗方案及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
1.6試驗操作應由運行值長統一指揮,指定二人負責控制壓力和監視壓力表。
1.7聯系檢修在主管道上的所有恒力吊架和頂部吊擋裝置中的所有彈簧吊
架,均應用插銷或定位片予以臨時固定(水壓結束后拆除)。以免這些吊架超載
失效。
1.8水壓試驗時,鍋爐上應安裝不少于二塊校檢合格的壓力表,試驗壓力以
上部壓力表讀數為準,控制室的壓力表及出口壓力表由熱工人員校驗與上部壓力
表一致。
1.9升壓時應作好事故預想,嚴防超壓,緊急情況(如給水泵失控,調門失
控等)可順序采取下列措施:
a.開啟過聯箱疏水門;
b.開啟鍋筒事故放水門;
c.開連排或定排門;
d.緊急停給水泵。
2水壓試驗范圍
2.1第一回路包括給水管道、省煤器、鍋筒、下降管、水冷壁、過熱器、主
蒸汽管道以及聯箱和相連接的管道。
2.2第二回路包括冷再管道、再熱器、熱再管道和有關聯箱及相連管子。
2.3所有排汽管、疏水管、儀表管、加藥管的水壓試驗做至二次閥。
2.4鍋筒就地水位計和安全閥只參加工作壓力水壓試驗,不參加超壓水壓試
驗。
3水壓試驗前的檢查與準備
3.1檢查與鍋爐水壓試驗有關的汽水系統,確認檢修工作已經結束,工作票
已終結,爐膛和尾部煙道無人工作。
3.2接到水壓試驗通知后,聯系化學做好鍋爐水壓試驗準備工作。
3.3鍋筒和再熱器進口就地已裝上標準壓力表,壓力表已校驗正確,壓力表
精度2.5級以上,且具有兩只以上不同取樣源的壓力表投運,并進行校對。就地
與集控室之間應配備通訊工具。鍋筒、給水的壓力表和鍋筒電接點水位計投入。
3.4將事故放水閥接通電源,并開關靈活,放水管暢通。
3.5水壓試驗用水應采用精處理的除鹽水,其水質要求按水壓試驗方案。
3.6檢查各閥門位置正確。
4水壓試驗操作
4.1試驗前檢查和準備工作完畢后,向試驗負責人和值長匯報,經值長同意
進水,啟動給水泵,進水要求嚴格按照啟動準備中的規定執行。當上水至鍋筒可
見水位(-100mm)時,停止進水。
4.2當鍋爐各空氣閥中有水連續溢出時,按水流方向順序關閉各空氣閥并暫
停進水。
4.3接升壓命令后,操作二級減溫水調節閥進行緩慢升壓,升壓速度不大于0.
05MPa/min,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其升壓速度不大于0.02MP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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