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qingchun)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創建工
作先進單位的決定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員會
? 【公布日期】2011.08.29
? 【字 號】鄂文[2011]61號
? 【施行日期】2011.08.29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
(鄂文〔2011〕61號)
2008年以來,全省各地各單位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這個根本,以提高公民文
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目標,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大力推進思想道德建設
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優化湖北發展環境、推動湖北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
獻,涌現出了一大批成績突出、影響廣泛的先進典型。
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進一步推動全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省委、省政府決定,授
予武漢市等23個城市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城市”稱號;授予武漢市江岸區等
16個城區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城區”稱號;授予十堰市房縣縣城等9個縣城
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縣城”稱號;授予武漢市江岸區百步亭花園社區等150個
社區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社區”稱號;授予武漢市洪山區青菱鄉等100個鄉鎮
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鄉鎮”稱號;授予武漢市漢陽區永豐街徐灣村等160個村
2008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村”稱號;授予湖北省檢察系統等11個行業(系統)
2009至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行業(系統)稱號;授予三環集團公司
等151個單位2009至2010年度省級“最佳文明單位”稱號;授予武漢理工大學等402
個單位2009至201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名單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區和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中更好地發揮示
范帶頭作用。全省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受表彰地區、單位的先進經驗,全面貫徹落實黨
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
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更加廣泛、深入、扎實地開展群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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