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發(作者:碳單質)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天津、煙臺市SOS兒童村工
作人員工資和孤兒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民政部
? 【公布日期】1991.02.06
? 【文 號】民辦函[1991]17號
? 【施行日期】1991.02.06
?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
正文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天津、煙臺市SOS兒童村
工作人員工資和孤兒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民辦函(1991)17號 一九九一年二月六日)
山東、黑龍江省民政廳、天津市民政局:
經我部批準,并經國際SOS兒童村組織確認,現對天津、煙臺兩市SOS兒
童村工作人員工資和孤兒生活費標準做如下調整,請從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實
行。
一、兒童村村長、村長助理、媽媽、媽媽助理月工資標準一律增加40—5
0元。工作人員工資由于一九八八年調整工資時未作過調整,此次調整平均每人增
加60元。
二、參照我國工資結構,兒童村工作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兒童村津貼兩部
分組成。即:
村長基本工資140元,兒童村津貼150元,合計290元
村長助理基本工資110元,兒童村津貼150元,合計260元
媽媽基本工資110元,兒童村津貼150元,合計260元
媽媽助理基本工資60元,兒童村津貼150元,合計210元
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平均90元,兒童村津貼150元,合計240元(平均
數)
三、按照國際SOS兒童村總部規定,兒童村所有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十三
個月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兒童村津貼)。
四、媽媽和媽媽助理除工資收入外,在兒童村內免交住房費用,并按孤兒的
伙食費標準供給伙食費用。
五、原為國家正式職工調到兒童村工作的,可參加國內工資調整,但不按國
內調整的工資標準領取工資,虛調的工資等級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調離兒童村時確
定國內工資等級的依據。
六、對村長、村長助理和工作人員(不包括媽媽和媽媽助理)實行午餐補
貼。凡上班的,每人每天補貼一元。節假日休息或因故不上班的,不予補貼。
七、兒童村孤兒生活費標準,天津市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6元,煙臺
市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1元。其中,伙食費提高5元,服裝費提高3元,學
習費提高3元,水電費和雜費維持原標準不變。
八、新建的齊齊哈爾市SOS兒童村落成后,所有工作人員媽媽工資和孤兒
生活費標準亦按此調整方案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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