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的概念
章程是某一政黨、企事業(yè)單位或社會團體,為規(guī)范本組織成員的思想、行為而制定的綱領性文件。
二、章程的特點
1.明確性
章程的各項內(nèi)容的表述要準確、明晰,解釋統(tǒng)一,便于全體成員接受約束,接受規(guī)范。
2.可行性
章程的制定要從實際出發(fā),使其所規(guī)定的內(nèi)容具有可行性。
三、章程的結構和寫法
章程一般包括標題、通過的日期和方式、正文幾部分。
1.標題
一般由制定者名稱+文種構成,如《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lián)誼會章程》。
2.通過的日期和方式
此項內(nèi)容寫在標題下。
3.正文
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章條式。第一章為總則,或總綱,主要說明本組織的性質(zhì)、宗旨、指導思想等。最后一章是附則,說明本章程的制定權、修改權以及施行日期等。中間各章是分則,分若干章,分別闡述本組織的任務、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紀律、活動方式、本組織的組織機構等。寫作時,各章皆有序號、標題:章內(nèi)分條,條的序號不受章的限制,一排到底。條下還可以有款,款的序號為條內(nèi)自編。另一種是條款式,分條款來寫,適用于比較簡單的章程。一般是先說明制定該章程的依據(jù)、目的,再敘述具體的條文。
四、章程的寫作要求
1.符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2.文字要精練,條目要簡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