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踐的情況看,建議、批評和意見,閉會期間很少提出,幾乎都是在大會期間提出。為了方便人大代表大會期間快捷操作,各地幾乎都采用了表格的形式,且寫作較為寬松,沒有嚴格的行文格式。
筆者認為,建議、批評和意見雖然具有特定的含義和特別的寫作形式,但作為人大公文體系中的一種,就應具有公文的基本要素,就應明確寫作的格式,就應提出規范的要求。
(一)標題
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標題要寫得明確。這樣才有利于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正確交辦,才有利于有關機關、組織及時承辦。往往有這樣的情況,由于人大代表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標題不夠明確,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只能從正文的內容來判斷,由于理解上的差異,致使交辦多次才能到位,影響辦理的效率。因此,重視建議、批評和意見標題的擬制,盡可能規范,既是提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質量的需要,也是辦好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需要。
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標題,應該是“事由+建議、批評、意見”
一般應填寫為“關于XXXXXX的建議”或“對XXXXXX的意見”。如“關于科教興市政策的建議”“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三點意見”或“對科技興市政策的建議”“對推進新農村建設的三點思兄o
(二)正文
正文是建議、批評和意見寫作時所敘述的全部內容,主要包括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事項、理由和主張。盡管寫作格式較為寬松,但仍然應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一事一文。從內容上看,提建設、批評和意見的范圍不受限制,但寫作時只能一事一文,不能一文多事。如果一文多事就會給交辦和辦理工作帶來較大的麻煩,甚至無法操作。在實踐中,遇到一文多事的,一般都請人大代表按一文一事的要求重新填寫,或由工作人員征求意見后重新填寫。因此,規范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寫作,應該一事一文。
第二,符合規定。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特別是要求解決一些涉及法規和政策性的問題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要有全局意識,整體觀念。
第三,切實可行。從多年實踐的情況看,人大代表提建議、意見,多數是關系民生事項的,要求有關方面采取措施解決基層群眾上學、看病、就業、行路等“難點”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是完全應該的,但現有財力、物力有限,不少問題立即解決不太現實,往往要多年分步實施完成。因此,提建議、意見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把積極解決與量力而行很好地統一起來,使提出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方案,既有預見性,又有可行性。
(三)落款
建議、批評和意見,都使用大會印發的專用紙。設有代表姓名、代表團、聯系電話、網址或電子郵箱、通訊地址、提出時間等欄目,應按規定填寫清楚。事先打印好的,可以剪貼在專用紙上,如有附議的人大代表,應按附議人專用紙的要求,填寫題目、領銜代表姓名,附議代表姓名、通訊地址、代表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