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益最大化?如何達到利益最大化?
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每時每刻都會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們受教育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了,人們對于各種各樣的美妙事物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并且不可否認的一點就是我們的日常生活總是會充滿許許多多的經濟活動,那么對于許許多多的一些企業來說的話,他們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只是對于企業,對于我們個人也是如此。那么利益最大化指的是什么呢?我們應該如何達到利益最大化呢。利益最大化指的就是用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確保所有交易在客戶和企業之間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說勵志的話,指的就是我們所獲取的收益是最大的,并且我們從付出的時間或者是說成本是最小的,這是每個人或者是說每個企業都想達到的目標。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達到利益最大化呢,首先對于這一個方面,他的要求是非常大的,并且一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與這個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要達到利益最大化,那么就必須要對時間以及管理資金等等各個方面得到一個很好的利用,并且對于企業來說的話,需要很好的人才才能夠做到這一點,其中就包括了資金的運營以及人才的管理,并且包括時間的一個限制等等這些方面,所以說這一個過程并不是那么容易達成的,需要不斷地總結經驗以及長期的工作才能夠達到。
所以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意識到我們的一個缺點以及優點,那么在我們的日常工作當中的話,那么我們才能夠得到一個很好的工作效率,并且得到上司的認可,那么這樣的話,我們的一個利益才能夠達到最大化。
利益的最大化
某些經濟學并未界定利益的內涵,便以利益為核心而提出什么“利益最大化”,甚至“財富最大化”之類的意識形態口號。這類“科學”既然缺欠學術的嚴謹性,也就自然缺乏學術的尊嚴和可信性。有的人熱衷于“古典經濟學始祖”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卻無視他首先是一位倫理學家。在漫長的學術和教授生活中,他談論的是正義和倫理價值。他構造了特有的正義理論(見本文第八章),他的“看不見的手”依托于看得見的“美德”。從博弈論的“囚徒困境”,也可以看出,支配利益的“看不見的手”可以被“看不見的腳”所破壞。如果人人只顧自身的利益,可以導致全面的喪失利益。在當代正義理論中,也有利益界定不清晰的問題。例如羅爾斯設定的原初狀態,在“無知之幕”背后的人,不知道自己的階級、地位、才能、人生目的等,而人人選擇盡可能多的“基本利益或好處”,即自由、權利、財產、權力、自尊。也就是以羅爾斯設定的固定內容為基本利益,并以此為其理論的基本前設。羅爾斯認為,假使所有立約者皆處于原初平等地位,并選擇這些基本利益,則這選擇本身必為公平原則(見本文第八章)。然而他設定的基本利益與我們的上述觀察不符,而且他列舉的這幾種利益內容可能相矛盾。比如財產與自由。如果我是一個不名一錢而熱愛藝術的學生,突然接受大筆遺產,條件是必須放棄我的終身趣旨—藝術,而改學法律,此時財產與自由便是相矛盾的,將財產與自由同時列為基本利益便不可能。而且,經驗中不選擇財產和權力的人,所在多有。例如修會的會規便是放棄財產。認為金錢之類的“好處”便是所有人的利益,只是一種世俗的成見而已。個人的利益,只能由本人選擇,不能由他人派定。而在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中,個人利益必須符合正義原則,尊重他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和輿論的保護。這里面已經涵有一種價值原則了。
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利益這個價值性的概念,需要具體分析:當一個人說什么是他的利益時,他實際上在作一種價值選擇,而不僅是陳述一個公認的事實;當人們說什么是公共或基本利益時,他們實際上在肯定一種價值體系或正義制度。脫離價值構架的利益,根本不存在。凡是宣揚純利益、無爭議的利益、無條件被代表的利益、理性自利人人認肯的利益、抽象的最大化的利益之類,背后皆有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需要警惕。要想弄明白我的利益是什么,必須弄明白我的價值抉擇是什么,我所要的正義制度是什么。因為,有什么樣的正義制度,便有什么樣的基本利益分配。而有了自由選擇的權利,才有選擇個人利益(乃至選擇正義制度)的機會。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和表達的自由,因為如果沒有這些自由,連說出我的需要是什么,與社會交流探討以便弄明白我的需要是什么,都不可能,還談何利益?因此,或者可以說,人的根本利益便是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信仰的自由,選擇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權利,和尊重他人同等權利和社會秩序的義務。在一個多元自由和基本正義的體制下,才能實現自我的利益。自由便是保障一切個人和社會利益的根本利益。
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將利益與價值理想等同起來。在約定用法中,“利益”有“當下實現的權益”等內涵。例如,在《韋氏大詞典》里,作“利益”解的 interest 有幾個基本釋義:right, title or legal share in something,這是指法定的權益;the state of being concerned or affected esp. with respect to advantage or wellbeing, 這里則指身受的好處(advantage)或福利(wellbeing)。如此看來,利益確實有當下實現或身受的好處等涵義。但里面蘊含一些前提,如:什么叫好處?好處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可能后果是什么?這些皆屬于價值抉擇。因此,可以說,利益是一種價值抉擇,但不等于價值抉擇(并不是所有的價值抉擇皆是利益);利益確實有當下好處的涵義,但好處需要解釋,而這種解釋是價值抉擇;而且也不是所有好處都是利益。可以舉例來說明這些微妙的差別。比如我選擇莫扎特的音樂而不是流行歌曲,這也是一種價值抉擇,但不是利益,因為不牽涉也不影響誰的好處或權益。然而如果我選擇信仰一種宗教,而這種宗教目下是受迫害的,則涉及嚴重的利益問題了。同樣,假使我愛好莫扎特,但無論如何努力也買不起唱片,而社會上有很多人可以輕而易舉地享受音樂,這就涉及利益問題了,因為影響了我的福利。然而也不是所有好處或福利都是利益。比如青春、美貌、聰明,也是一種福祉,但不是利益,因為那是天生的,既不是人為的后果,也不是社會權利,沒什么可爭取的。分析到這里,我們已經得出利益的三個必要條件:一、價值抉擇;二、身受好處;三、社會權利。假使我需要某抗病疫苗,使該疫苗成為我的利益,則需要:一、我相信科學,甘心接受疫苗,這是價值抉擇;二、注射之后確實抗病,這是身受好處;三、我必須能夠享受這種注射(買得起),這是社會權利。假使我根本不相信什么鳥疫苗,堅決拒絕注射,而當局強迫我注射,如綁匪那樣硬給我札了一針,雖然確實抗病了,我沒受傳染,但給我帶來精神傷害和人格侮辱,那也不是我的利益,因為那不是我的價值抉擇。(這里可比較本文第二段關于疫苗的例子。那個例子是說,我已經相信科學并選擇了疫苗甲,而疫苗乙等于疫苗甲,所以也是我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正常理性可以理解和判斷自己的利益是什么,連小孩子也知道誰對他/她好,不大識字的農民也知道選舉什么民意代表對她/他有利。然而,一旦牽涉到利益的實質是什么,前提是什么,后果是什么,則利益永遠是一個可以探討的問題。只要人類的價值抉擇是不統一的,利益也就是有歧義的,而現代多元社會恰恰是價值多元的體制,不如此則不足以保障人選擇自我生活方式的基本權利。此外,對利益的理解,不僅取決于價值的取向,而且受知識和視野的限制。隨著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經驗增長和視野開闊,對利益的理解也會逐漸深化。原先短視的利益理解,可能被長遠深刻的利益理解所代替。比如原先只顧發展經濟不管破壞生態,后來才懂得保護生態和可持續發展,最后也許會明白原初和諧的自然才是人類存在的家園。人的認識沒有止境,人對自我利益、社會利益、人類利益的理解也沒有終極的確定答案,永遠可以探討下去。然而,我們已經知道,人的根本利益是自由權利,如果沒有自由權利,連表達自我需要的機會也被剝奪了,還談得上什么選擇和利益?只有在一個基本正義的體制下,人人有了基本的選擇自由和表達的自由,全體公民的當下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碼的保障。
[另意]利益是法學中的一個基本范疇。所謂利益,就是受客觀規律制約的,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人們對于一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其本意為“利息”,原被用來表示債權人對利息要求的正當性。后來,利益作為個人與社會的一種關系體現,日益得到廣泛的應用。利益意識的覺醒,利益觀念的形成,無疑是人類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進步。
“利益”一詞在我國古代典籍中最早展開論述的是春秋時期的管仲。他認為,“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贝撕?,儒、法、道諸家都把利益問題作為自己研究和論述的重要內容。在西方,利益(intecest)一詞來源于拉丁文inteces,原義是夾在中間,后來引申為在非報酬性的東西和事件中包含著某些報酬性的成分。古希臘的智者普羅塔哥拉的學說中,具有明顯的功利主義原則,而幸福派的伊壁鳩魯則明確地把正義與利益聯系在一起。到了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家普遍對利益問題予以充分的重視,并進行了論述。但這些思想家們受唯心史觀的支配,或是受到形而上學方法的阻礙,并沒有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為科學地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質提供了正確的方法和必備的條件。
所謂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它有三方面的因素構成:利益的心理基礎是人們的需要。需要是利益的主觀基礎,利益是需要的社會形態。在現實世界中,每個人都有許多需要,而且是無限的和廣泛的。這就決定了利益的內容也是豐富多彩的,人們對于物質的需要和追求,構成了物質利益的基本內容,而對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追求,構成了精神利益的基本內容。
利益反映了一定階段上人們的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利益是人們企圖借助于生產來滿足的需要。凡是不用人們生產或勞動就能滿足的需要,如陽光、空氣等,都不是物質利益的內容,超越人們現實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的需要,也不構成利益的基本內容。利益反映著特定歷史階段上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利益是人們需要的社會轉化,它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實質是特定的社會關系。反過來說,由于人們為了實現自己的需要而結成了一定的社會關系,因此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利益關系,社會關系也必須要體現為各種不同的利益。正因為如此,人類社會中才有了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個人利益、群體利益、民族利益、階級利益、階層利益、國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社會的物質生產是其他一切生產的基礎,所以經濟關系也是其他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以物質利益為主要內容的經濟利益也成了其他利益的基礎,影響著其他利益的形成和發展。在階級社會中,經濟利益首先表現為階級利益,階級利益也因此而成為制約其他利益的主導利益。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階級關系退居到社會關系中的次要地位,人民內部的各種關系成為社會關系的主體,經濟利益在這些關系中以不同于階級社會的形態繼續發揮著主導作用。
擴展的利益可以包括:糧食,飲食,性,斗爭中陣營多方的同盟者人數量。
經濟學 什么是利益最大化
利益最大化可以比喻成什么
如何實現利益最大化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1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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