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土地登記工作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從今年起,在全省城鄉逐步開展土地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意見報告如下:
一、要把土地登記作為整個土地管理事業的基礎工作來抓。
土地登記是依法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注冊登記并頒發土地證書的一項國家制度。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對于進一步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對于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實行土地的有償使用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出讓、轉讓;對于完善城鄉土地統一管理體制,合理利用土地,實現土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都有很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地區行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應把土地登記作為整個土地管理事業的立足之本和百年大計來抓,用戰略眼光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嚴格按土地登記的范圍與程序辦事。
這次土地登記的范圍,是全省城鄉所有土地。具體要求是,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為單位,分戶、分家地全面進行注冊登記,在登記的基礎上,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分別頒發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
土地登記分為土地初始登記和土地變更登記兩大類。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程序,土地初始登記,首先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權屬證明文件,再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地籍調查和權屬審核,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最后經審核準予登記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證書。土地變更登記,是在土地初始登記以后,凡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或者依法買賣、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變更原有的地籍資料,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
三、搞好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在前段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和城鄉地籍調查登記發證試點的基礎上,從一九九一年度起用五至六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全省土地登記任務,并要求對準予登記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都必須達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手續完備”的標準。為此,土地登記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要根據國家和省的安排與部署,以縣(市)為單位制訂切實可行的土地登記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本著“積極“穩妥、科學、規范"的工作方針,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農業用地的登記工作,應結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根據詳查驗收成果和相鄰各方簽訂的權屬協議來進行;城市市區、(縣)、(市)轄較大的建制鎮以及縣(市)轄較小的建制鎮、集鎮和農村居民點的土地登記,則要分別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和省局制定的城鎮(集鎮)地籍調查和農村宅基地籍調查規程、規定、辦法進行地籍調查后再登記發證,為保持工作計劃的嚴肅性,要千方百計保證當年計劃當年完成。還要把建立一套完整的卡、冊、圖、表、證相一致的地籍檔案資料,作為整個土地登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邊登記邊整理,并積極創造條件采用微機等先進技術管理,以逐步實現地理,并積極創造條件采用微機等先進技術管理,以逐步實現地
籍管理工作的自動化。
四、加強對土地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
土地登記關系到金省近千萬戶城鄉居民和近五十萬個用地單位的切身利益,是一項系統工程。對于這項政策性強、技術性高、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任務,各地區行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領導,建立由行署或市、州、縣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土地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登記工作的重要問題,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系,抓好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要堅持群眾路線,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提高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并接受群眾對土地登記工作的監督……為便于上級檢查指導,各地開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工作的計劃與實施方案,應報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省土地管理局
××××年×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