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是映射中華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征,是為中華民族世世代代所繼承發展的、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歷史悠久、內涵博大精深的文化。它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明的結晶。
中國傳統文化的覆蓋面大,輻射區域廣,并非一篇文章所能言盡。而其中一片浸滿喜悅但卻被部分人遺忘的領域——中國傳統婚俗亦非三言兩語能夠道盡。而我現在卻想從我所讀過的部分作品中一探這瑰麗富饒豐滿多彩的神秘世界。
如果你不明白古希臘的社會信仰,去閱讀當時的神話和傳說,定會被發生在人們祭祀著的神族中從第一代神就開始的”弒父娶母“這般”亂車侖“不道德行為的頻繁出鏡而瞠目結舌。在中國神話中,伏羲和女蝸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臘神話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為夫婦,大地之母蓋亞生了眾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兒子為新夫;在《圣經》里,甚至在耶和華確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還能讀到關于索多瑪俄摩拉被毀滅后,所留的羅得和兩個女兒,為了傳遞后裔,女兒灌醉了父親并與之同寢的故事,這也是原始的雜亂XX的記憶。既然我們說每部作品里都有當時社會的縮影,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在遠古時代,父母兄弟姐妹交配并沒有現代人的”亂車侖“的觀念。
遠古時代,人們的生產力、抵御自然災害以及兇猛野獸攻擊的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力都極低,社會的勞動產出也不髙,這些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人的自然增長率也極低。但是為了部落血脈種族的延續,在那時的人類社會中就產生了一種生殖崇拜。所以我們對這種現象不能用現代人的觀念去衡量。
在這段漫長的群婚雜交的年代,”民知其母而不只其父“,雖然那時沒有文字記載,但有很多神話傳說和后世追述證明了這一點,如《呂氏春秋.恃君覽》中說:”昔太古常無君矣,起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婦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還有《淮南子.本經訓》中說:”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在這個階段的婚姻也就沒有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么一說了。《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或者是人們在實踐中逐漸發現這種繁衍方式有它種種缺點:這種不加限制的群體繁衍的后代體質羸弱,于是開始有了限制。
我們現在社會公認的建立兩性關系的基礎夫一妻婚姻制度的
出現,那是后話。現在就讓我們來進人正題看看那些文學作品中有趣的婚俗吧!
大家都知道稱象的曹沖,他是曹操最喜愛的兒子,但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在《三國志.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中記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后。“
這既是冥婚又叫陰婚,據考證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又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曹沖就是很好的例子。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后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并骨合葬。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文明的沖擊才逐漸消失。
但是在近代一些偏遠的地方還保存著這樣的風俗。如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余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尸“。男、女兩家結親家,謂之”骨尸親“。現代鄉土小說家王魯彥的小說《菊英的出嫁》寫的就是”冥婚“。菊英的母親為18歲的女兒找到婆家,兩邊家長嚴格按照地方性婚嫁習俗舉辦婚禮,直到后來才讓人醒悟原來新娘新郎皆是去世多年的人。
而與王魯彥同一時期的作者臺靜農,他的《拜堂》里說的則是另外一種婚俗”收繼婚“,小說里的汪二在半夜時像見不得人似地與寡嫂結親。
其實早在《左傳》中就記載有秦、齊、楚、晉、鄭、衛等國的收繼婚現象。如果傳說也可以算是一種考證的話,舜和其弟就有轉房婚的跡象:舜沒有發達時,在家幫老爹干活,老爹不喜歡他,只喜歡小兒子象。老爹與象合謀害舜,再三下手。但天佑善人,總不如意。一次,他們騙舜下井,他們倆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滿,以為舜必死無疑。象公開說:這下可好了,兩個嫂嫂就歸我所有了。《孟子.萬章》就有載:”二嫂使治朕棲。“
收繼婚又稱轉房婚、升房婚、轉親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轉房婚是指父親死后某一特定的兒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長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長收娶其弟媳,這種婚俗曾廣泛流行于世界各地。《史記.匈奴列傳》:”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又《金史》稱女真:舊俗,婦女寡居,宗族接續之,父死,則妻其母,兄死,則妻其嫂,叔伯死則侄也如此,故無論貴賤,人有數妻,哈薩克族同樣流行。印度傳說《摩訶婆羅多》中,黑公主同時嫁給了般度族的五兄弟。
現代人戲言,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話倒也不差,因為據民族學家考證,這種婚俗起源于原始社會時期掠奪婚時人們所擁有的財產嗣承觀念。原始社會,部落戰爭較多,掠奪來的婦女自然是財產,一旦男人死去,女人也要被以財產的形式轉讓給本部落其他男子。社會視女性為夫家財產的時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為一種繼承。另外政治也可成為夫兄弟婚的動機。例如英國的亨利八世娶其寡嫂凱瑟琳,目的是加強英國和西班牙王室的聯盟。有的則是出于經濟考慮,貧困人家娶寡嫂、弟媳等,解決了贍養她們的問題,也省了聘禮。如果寡婦繼承了財產,這樣的婚姻還可以防止家庭財富外流。
收繼婚具有奴隸制粗野的特性,在流行此俗的時代或地區,即使是國君的女兒也不能幸免。漢朝時有位著名的女子叫王昭君,她遠嫁匈奴呼韓邪單于,呼韓邪死后按匈奴婚俗,她須轉嫁給庶子為妻。當時漢朝法律已經明文禁止收繼婚,但制約不了胡地,”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昭君無奈只好遵命。在此之前的漢細君公主,嫁于烏孫王昆彌。昆彌年髙,欲使公主再嫁其孫。于是細君公主就由原來的奶奶輩連降兩級變成了孫媳。還有嫁給烏孫王的漢解憂公主、嫁給突厥啟民可汗的隋義成公主,晚唐遠嫁回鶻的咸安公主等。
早在先秦時,聰明的人們就覺得這種制度不可行,以后各朝的統治者均頒布了禁令。但是他們自己卻頂不住美色的誘惑,屢禁不止,如唐明皇與楊貴妃(父親與兒媳),唐高宗與武則天(子娶父妾)。有的地方甚至延續到近代。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時,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嚴禁國內轉房婚,違者受懲。這一文明進步據說跟理學家的努力有很大的關系。理學家認為,轉房婚大大違反了理學的三綱五常原則,從血緣關系上講,至少是一種亂車侖。
宋明以后,民間流行長兄如父,長嫂如母的倫理觀念。明朝時,國家通過行政手段禁止民間轉房婚。宋以后,漢族地區收繼婚逐漸消失,但一些少數民族中仍盛行此俗。清朝時,干脆是大刑侍候,轉房婚在漢族基本滅跡。至于少數民族,就比漢族流行得長遠了。
在北京電影制片廠國家一級編劇朱小平筆下的《桑樹坪紀事》中,不僅有這種”收繼婚“,還有一種奇怪的婚俗叫做”轉親“。
這種婚俗多見于貧困地區。如李家女兒嫁給張家兒子,張家女兒嫁給于家兒子,于家女兒再嫁給李家兒子,這是”三轉親“;另外還有”四轉親“、”五轉親“,甚至”六轉親“。這樣每家都可以省下給兒子娶媳婦的彩禮錢。
在《桑樹坪紀事》中,李金財為了給自己的傻兒子李福林娶上媳婦留后,把自己的女兒月娃遠嫁給李福林所娶媳婦陳青女的哥哥。
—些在今天看似可笑的婚俗,實際上有著深刻的經濟、文化根源。
它們的出現為我們的民族風俗及其神秘色彩填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婚俗可以說是屬于上層建筑的,對它們的研究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全方面地了解各個時期、各地不同的社會發展程度及其當時的社會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