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中的倡,意思是“帶頭發(fā)動”;倡議,意思是“首先建議和發(fā)起”;書,是“書信”意思。倡議書是個人或集體,為了開展某種活動,向有關方面提出競賽而寫成的一種應用文。倡議書中倡議的范圍和對象非常廣泛,往往是一個部門,一個地區(qū),甚至全國;可以是某類群體,也可以是全體人民。因此,
它可以在很大范圍內,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目標一致,齊心協力,共同努力,從而發(fā)展現代化建設的大好形勢,進一步促進現代化建設。倡議書的發(fā)起者,有的是一個人,有的是一群人,有的是一類人;有的是一個部門,有的是一個單位,有的是一次會議等等。
寫倡議書,首先要根據形勢或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提出,要考慮是否具有可行性。其次,倡議書發(fā)出后,根據需要,應采取一定措施,檢查督促落實情況。既要重視一般號召,也要重視抓重點、抓典型。可采用發(fā)通報、寫簡報、寫消息等形式在報紙、廣播、電視上報道有關情況。必要時還可采用總結、評比、召開表彰大會等形式進行總結表彰,以促進所倡議的活動富有成效地進行。防止把倡議書發(fā)出后就不管不問,流于形式,走過場。再次,寫倡議書,要注意掌握倡議書的結構。
倡議書結構的內容有: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
1.標題可以只寫“倡議書"(有的則只寫“倡議”二字,不寫“書”)。也可在倡議書前面寫表明倡議內容的文字。居中書寫。
2.正文標題之下,空一至兩行,另起一行,頂格寫倡議的對象,再另起一行,空兩格寫倡議的內容。也可以不寫對象,空兩格直接寫倡議的內容。
倡議書的正文內容,一般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正文的開頭。簡明扼要地寫提出倡議的目的、意義和有關背景,讓人們懂得“為什么”要去做所倡議的活動。只有了解、理解了活動的目的、意義,人們才會自覺地行動起來。否則,就會讓人莫名其妙,就很難讓人響應。
第二部分,正文的主體。寫倡議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即寫“做什么"和“怎么做”。這是倡議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最好用條款式分別列出,交代清楚,讓響應者有所遵循,清楚要做什么和怎么去做。要寫得明確、清晰。
第三部分,結尾。寫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這部分要寫得熱情洋溢,富于鼓動性。最好能提出一個能概括全文主旨的響亮、有力的口號,讓響應者容易記住倡議主要內容,又受到鼓舞。
3.署名和日期寫在正文末尾右下方。寫發(fā)出倡議者的名稱或姓名、發(fā)出倡議的年月日。正文結束后,空二至三行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