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細則概述
細則是機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為實施法規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詳細法則)細則都是為了貫徹執行有關條例而制定的。
2.細則的寫作要點
(1)細則的寫作要做到完善細致。
(2)對原件有關概念、范圍進行必要、適當的論釋。 (3)寫作條文切實可行,操作性要強。
3.細則的寫作格式
細則的寫作格式都由標題和正文組成。由于與實施原件的內容關系不同,細則的寫法也不大一樣:
第一種,整體性實施細則。
其標題格式為:實施法規標題十“實施細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整體性實施細則的正文內容為對有關法規文件作出全面的、詳盡的實施意見,一般由行文依據、具體細則、施行日期這二部分組成。
第二種,部分性實施細則。
其標題格式為:內容范圍+“實施細則”.如《商業、外貿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部分性實施細則的正文,只針對法規文件的某一部分條款提出實施意見,可以分章,也可以分條排列。
第三種,地方性實施細則。
其標題格式為:實施區域范圍十實施內容十“實施細則”,如《某某省婚姻登記辦法實施細則》。
地方性實施細則的正文內容與本區域或本單位的實際相關,由三部分組成,即行文依據、具體細則、施行日期。
